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
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
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宁红涛先生、任雪峰先生、刘文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
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州毅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宁红涛先生、任雪峰先生、刘文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
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州毅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宁红涛先生、任雪峰先生、刘文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
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二)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
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
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
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
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七)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
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八)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
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十)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
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
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十一)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
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
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
准;
(十二)授权董事会为激励计划的实施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
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十三)授权董事会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
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
合适的所有行为;
(十四)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十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
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3-080)。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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