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科森科技
股票代码:60362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金根、王冬梅、徐小艺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东方华庭 XXXX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新星南路 155 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变动(被动稀释、被动增持)、股份减少(集中竞价、
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
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科
指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森科技
本报告书 指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徐金根、王冬梅、徐小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被动增持、
徐小艺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让公司股份合计 28,000,000 股
王冬梅女士、徐小艺女士与浙江启厚资产管理有限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公司(代表“启厚未来 4 号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金根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31969********
住所 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东方华庭****
通讯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新星南路 155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冬梅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31968********
住所 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东方华庭****
通讯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新星南路 155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小艺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831991********
住所 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东方华庭****
通讯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新星南路 155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徐金根先生系公司董事长,王冬梅女士系徐金根先生之妻,均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徐小艺女士为其女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公司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 年非公开
发行、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因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或增持及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或为了有效降低负债率,
降低债务风险而进行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会减持其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0,945,961 股,占公
司当时总股本的 40.3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前后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 (%)
徐金根 无限售流通股 139,932,561 25.08 139,932,561 25.22
王冬梅 无限售流通股 57,330,000 10.27 52,233,400 9.41
徐小艺 无限售流通股 23,683,400 5.00 0 0.00
合计 - 220,945,961 40.35 192,165,961 34.6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证监许可[2018]88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开发行了 6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00 元,发行总额 61,000.00 万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53 号文同意,公司 61,000.0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科森转债”,债券代码“113521”。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科森转债”自 2019 年 5 月 22 日起可
转换为本公司股份。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总股本为 473,757,807 股,2020 年 7 月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05,5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491,490,960 股变更为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0 年 8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
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申请。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
的《关于核准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向 9 名特定对象合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 67,108,430 股,并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44,500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57,549,390 股;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140,550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57,408,840 股。2023 年 6 月 16 日,
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限制性股票 2,529,150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54,879,690 股。
减持 780,000 股,占当时总股本的 0.16%。
公司总股本变动及徐小艺女士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致使徐小艺女士
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徐小艺女士持股比例由上一次权益变动(2020 年 6 月 1
日)后的 5.00%降至 4.13%,具体计算过程详见下表。
公司总股本变动致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金根先生、王冬梅女士持
股比例被动增持。徐金根先生持股比例由上一次权益变动(2021 年 8 月 9
日)后的 25.08%增至 25.22%;王冬梅女士持股比例由上一次权益变动后的
上述权益变动计算明细如下:
股份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种类 (股) (%)
徐金根 被动增持 0.14
王冬梅 被动增持 0.06
被动稀释 -0.01
集中竞价 -780,000 -0.16
被动稀释 -0.16
徐小艺
人民币
被动增持 2020-12-22 0.01
普通股
人民币
被动稀释 2021-08-09 -0.56
普通股
被动增持 0.02
合计 -780,000 -0.67
注:小数点末尾差异为四舍五入结果。
司(代表“启厚未来 4 号证券私募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分别将
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96,600 股股份、22,903,400 股股份通过协议转
让给浙江启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启厚未来 4 号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待前
述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王冬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10.33%减少至 9.41%,
徐小艺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4.13%减少至 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王冬梅、徐小艺
乙方(受让方):浙江启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启厚未来 4 号证券私募
投资基金”)
(一)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格
士 5,096,600 股,徐小艺女士 22,903,400 股)约占科森科技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5.05%,
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前述标的股
份。
玖佰贰拾肆万元整(¥219,240,000)。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股份
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将自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
及上述约定的总价款保持不变。
(二)转让步骤及价款支付
份转让审批通过并出具确认函的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40,0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一部分股份转让款。
记确认书》的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人民壹仟万元整(¥10,000,000)支付至甲方
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二部分股份转让款。
仟玖佰贰拾肆万元整(¥169,240,000)分笔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三部
分股份转让款。
分之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支付前述价款超过五(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
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级
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对此次交易产生延迟外,甲方承诺及时推进
标的股份的过户和交割手续。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的核准与登记的法定手续,在
应乙方要求且乙方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情景下,甲方承诺按时协助办理上述各项
手续,否则按股份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延迟协助
办理上述各项手续超过五(5)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花税、所得税等税负。
(三)标的股份的交割
认书后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
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在本协议第二条第 3 款约定的期限内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或其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类似证明文件。
和义务。
(四)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露的情形外,甲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且依中国法律可
以合法地转让给乙方,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条款(如有)或与之相冲突,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
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关于股东转让限制、信息披露、转让额度等的规定。
(五)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立本协议,至本协议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的
必要权利与授权。
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等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合法的内部授权、批准,本
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于受让主体的各项资格要求。
支付标股份转让的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议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已有的或潜在的行政
调查、诉讼、仲裁等)。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
的,没有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
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乙方自身的公司章程,不违反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
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
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方办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批准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协
助甲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种事项。
面执行的许可证、批文、授权书和注册登记等,向第三人交付或取得一切为使本协
议全面执行的通知、批准、弃权书、同意函和授权书等。
公告等程序。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
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关于股东转让限制、信息披露、转让额度等的规定。
(六)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
中心)申请仲裁,并以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上海,仲裁裁
决是终局性的且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七)其他条款
它条款的有效性及可强制执行性。
以前就该交易达成之全部口头和书面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不构成放弃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并不
排斥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和特权。
报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转让协议股份事项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的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
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应当披露的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金根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徐小艺女士为公司采购开发中心
副总经理。徐金根先生、徐小艺女士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及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依据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最近 3 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
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士,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徐金根先生质押公司股份 7,660 万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4.74%,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0%。除上述情况外,
无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八、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简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金根先生、王冬梅女士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
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金根先生、王冬梅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97,262,561 股,占公
司当时总股本的 35.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小艺女士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3
日,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科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徐小艺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3,683,4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5.0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
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金根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冬梅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小艺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昆山开发区 新星南 路
上市公司名称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155 号
股票简称 科森科技 股票代码 603626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徐金根、王冬梅、徐小艺 义 务 人 注 中国
人名称
册地
有■(徐金根、王冬梅、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
徐小艺为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行动人
无□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义 务 人 是 是■(徐金根、王冬梅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否 为 上 市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第一大股
公 司 实 际 否□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被动稀释、被动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220,945,961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40.35 %
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 28,780,000 股 变动比例:5.72%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后数量:192,165,961 股 变动后比例:34.63 %
变动比例
时间:2020 年 6 月 2 日至 2023 年 6 月 16 日;协议转让股份权益
在上市公司中拥 变动时间为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被动稀释、被动增持、集中竞价、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 偿 其 对 公 司 是□ 否■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否 需 取 得 批 是□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否□ 不适用■
准
(本页无正文,为《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金根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冬梅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小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