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卓然股份
股票代码:6881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新宇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 268 弄 3 号 6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锦红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 268 弄 3 号 6 楼
股份变动性质:因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28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审议通过,并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上市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公司、卓然股份、发 指
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定对象发行 发行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新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
指 张锦红
一致行动人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因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信息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增加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千元、万元、亿 指
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元
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张新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128219**********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 268 弄 3 号 6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张锦红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108619**********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 268 弄 3 号 6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了持有卓然股份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锦红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新宇为父子关系,
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卓然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
认购本次增发的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卓然股份的权益
比例增加。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以 2022 年 5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6.5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7 名激励对
象授予 48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包括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新宇之母亲赵亚
红授予 379,392 股限制性股票,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新宇之配偶何芃授予股限制
性股票,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公司 2023 年 8 月 2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5.49 万
股,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新宇之母亲赵亚红被授予的 379,392 股限制性股票作
废 75,878 股限制性股票,剩余 303,514 股限制性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新宇
之配偶何芃被授予的 364,800 股限制性股票,作废 72,960 股限制性股票,剩余
日至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按年度分两期进行归属。
除本次权益变动及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持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
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新宇持有公司股份 1,088,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54%,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新宇持
有公司股份 16,561,6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9%。
本 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 露义务人 之一致行动人 张锦红 持有公司股份
权益变动完成后,张锦红持有公司股份 75,473,6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31%。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20,266.6667 万股,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为张锦红和张新宇。本次发行前,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公司 6,108.80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30.14%。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公司 92,035,336 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39.40%。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认购卓然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张锦红和张新宇,共 2 名特定发行对
象。张锦红和张新宇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
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
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45 元)已于
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3.57 元/股调整为 13.33 元/股。
根据《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科创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1,252.80 万元,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45 元)已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原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做出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3.57 元/股调整为 13.33 元/股,本次
预计发行的股票数量由不超过 30,400,000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30,947,336
股(含本数)
,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30,947,336 股(含本数),
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252.80 万元(含本数)。
根据发行对象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0,947,336 股,
认购资金总额为 412,527,988.88 元。其中张锦红认购数量为 15,473,668 股,认
购金额为 206,263,994.44 元;张新宇认购数量为 15,473,668 股,认购金额为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
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
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认购对象张锦红、张
新宇在本次发行股份认购完成后,持有股份的转让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相关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要求。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张新宇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有股份 1,088,000 0.54% 16,561,668 7.09%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股份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张锦红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有股份 60,000,000 29.61% 75,473,668 32.31%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
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卓然股份股均
系有限售条件股份。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的股份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卓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期
为自卓然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新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锦红不存在
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交
易情况。如未来发生交易,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自本被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
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日期:2023 年 12 月 28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签名:
日期:2023 年 12 月 28 日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 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
上市公司所在地
称 份有限公司 268 弄 3 号
股票简称 卓然股份 股票代码 688121
上海市青浦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
张新宇
务人名称 所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
务人之一致 张锦红 上海市静安区*******
所
行动人名称
增加√减少□不
拥有权益的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股份数量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化(持股比例被动减
化
少)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否□
上市公司第
控制人
一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
权益变动方
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式(可多选)
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新宇持有股份 1,088,000 股,
务人披露前 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0 股。
拥有权益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锦红持有股份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股 0 股。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张锦红持有公司股份 75,473,668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2.31%。
本次权益变
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张新宇持有公司股份 16,561,668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7.09%。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否√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
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 股东或实
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 否存在侵 是□否□
害上 市公司和 不适用□
股东 权益的问
题
控股 股东或实 是□否□
际控 制人减持 不适用□
时是 否存在未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清偿 其对公司
的负 债,未解
除公 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 或者损害
公司 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 权益变动
是否 需取得批 是□否□
准
是否 已得到批
是□否□
准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张新宇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如为自然人)姓名:张锦红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