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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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3-094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 人,可
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4,98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68%;
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出具了审核意见,并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统发布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
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29 日至 2020 年 3 月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
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5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147 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 1,27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86 元/股。监事会对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1 日。
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同意以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9932 万股预留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96 元/股。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19 日。
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3 名已离
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64,000 股,同时调整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2.9538 元/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公告》,完成了 364,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143 名
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6,484,40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同日,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9538 元/股调整为 2.9238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由 2.96 元/股调整为 2.93 元/股。同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
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2,000 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2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259,972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 20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1,673,900 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续,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961,200 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6 月 15
日。
公告》,完成了 1,725,9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关于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
学性、合理性说明等内容进行了修订。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由“以 2019 年生猪销售数量为基数,2022 年生猪销售数
量增长率不低于 500%。”变更为“以 2019 年生猪销售数量为基数,2022 年生
猪销售数量增长率不低于 300%且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 万元。”。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
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 15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158,98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
续,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5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337,350 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续,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275,550 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6 月 14
日。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的公告》,完成了 1,574,1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13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134,98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
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
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上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11 月 18
日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的条件说明                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销售 29.95 万头(不含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的业绩考核 托管),2022 年公司
要求为:以 2019 年生猪销售数量为基数,2022 年生猪销售数量增 实现生猪销售 125.64
长率不低于 300%且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 万元。   万头(不含托管),同
(注:上述“生猪销售数量”指公司发布的销售情况简报或定期报 比增长 319.50%,归
告的生猪销售数量(不包括公司通过托管所销售的生猪数量);上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利润 1,983.68 万元,业
                                     绩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D       理办法(修订稿)》,
(不合格)四个等级。                           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个人考                   D(不合           激 励 计 划 预 留 授予的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核结果                   格)
解除限
售系数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         核,考核等级“优秀”
限售系数。                                及“良好”者为 13 名,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上述激励对象满足解除
考核结果达到 A(优秀)或 B(良好),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 限售条件,个人解除限
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
                                     售系数均为 100%。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合格),则公司按照本激
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60%限制性
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不合格),则
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均不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相
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的解除限售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计 13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4,98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0168%。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数 的限制性股票数
                  票数量(股)
                             量(股)      量(股)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13 人)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中有 70 人因主动离职、退休、公司裁员或因公司
出售子公司被动离职等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回购注销。
  除上述人员外,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激励计
划》一致。
  五、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 13 名激励对象全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
数量合计 134,980 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
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
宜。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上
述激励对象满足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核查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
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 售所必
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留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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