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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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资料进
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详细介绍,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简称“认购协议”),约定陈其龙按照认购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拟与陈其龙就认购协议的相关事宜签
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鉴于陈其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一,且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陈其龙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构
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
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股份的关联方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
认可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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