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63 股票简称:今飞凯达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字:
葛炳灶 葛 础 叶龙勤
虞希清 张建权 胡剑锋
王亚卡 屠 迪
全体监事签字:
金群芳 赵 燕 章 慧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张建权 李贞明 郑 丹
葛茜芸 王 真 陈国华
朱 妍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今飞凯达、本公
指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 今飞凯达本次向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对象
指
发行 发行股票的行为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董事会 指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中汇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相关议案。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
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
的 70%,授权公司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
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
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
及相关程序。
(二)监管部门审核注册过程
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
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监会”)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7 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向本次发行获
配的 10 名发行对象发出了《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
的要求向指定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
支付。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验证
报告》(中汇会验[2023]10444 号),截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 15:00 时止,财通
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10 家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今飞凯达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 518,809,319.60 元(大写:伍亿壹仟捌佰捌拾
万玖仟叁佰壹拾玖元陆角)。
费用(不含税)后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10443 号),截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止,今飞凯达已
向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9,771,023 股,发行价格 5.2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8,809,319.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932,531.00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9,876,788.6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
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99,771,023.00 元(玖仟玖佰柒拾柒万壹仟零贰拾叁元),资本
公积为人民币 410,105,765.60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及股票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
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即不低于 5.20 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5.20 元/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
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和获配股数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20 元/股,与发行底
价 5.20 元/股的比率为 100.00%,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四)发行数量
根据报送深交所的《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 59,399.00 万元(含 59,399.00 万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99,771,023
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为
的最高发行数量(即 99,771,023 股),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
数量(即 99,771,023 股),未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20%,且发行股数超过
《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金净额为人民币 509,876,788.6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发行方案》中的拟募集资金总额 59,399.00 万元(含本数)。
(六)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和获配股数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0 名,不超过 35 名,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
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
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吉林省博信荣创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
同富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99,771,023 518,809,319.60 -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
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
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
的《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
象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 144 名。前述 144 名投
资者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 2023 年 11 月 23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日已经
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43 名投资者、公司前 20 名股东中的 17 名股东(已剔除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50 家、证券公司 16 家、保险机构
投资者 18 家(未剔除重复机构)。
除上述投资者外,2023 年 11 月 23 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本
次发行申购报价前(2023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00 前),有 11 名新增意向认购投
资者。新增意向认购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2 月
件或邮寄的方式向前述投资者发送了《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文件。
经主承销商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
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
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
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发行价格确定、获配
股数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信息。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
竞价的情形。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即 2023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00-12:00,
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13 名投资者
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材料。经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申
购报价单》及相关材料,且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在中国证监会报备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均为有效报价。
全部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按时足额 是否有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元/股) (万元) 缴纳保证金 效报价
吉林省博信荣创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1 1,700
共同富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20 2,00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定价、股份配售规则以及有效认购的簿记
建档情况,对有效认购对象进行配售。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认购对象共 10 名,
发行价格为 5.20 元/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99,771,02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吉林省博信荣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99,771,023 518,809,319.60 -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参与本次发行竞
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
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
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亦遵循了《认购
邀请书》确定程序和规则。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吉林省博信荣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2MACG5BK24J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 6898 号 302 室
出资额:叁亿元整
主要办公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 2559 号吉林投资大厦
执行事务合伙人:吉林省吉投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肖红)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846,153 股
限售期:6 个月
机构名称:UBS A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1
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 所 ( 营 业 场 所 ) :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主 要 办 公 地 点 :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 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4,615,384 股
限售期:6 个月
机构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0 万元整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楼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主要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
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9,865,372 股
限售期:6 个月
姓名:刘福娟
住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身份证号:3702121972********
获配数量:3,846,153 股
限售期:6 个月
机构名称:金华易和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571743166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红旗小区 1 幢第七层 4-7 轴 718 室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永康街 697 号亚泰科技园 1 号楼 316 室
法定代表人:郦文斌
主要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信
息咨询(以上范围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业务咨询,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730,769 股
限售期:6 个月
机构名称: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RQF2011HKS005
类型: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营业场所):香港金钟道 89 号力宝中心第 1 座 18 楼 1804-1807 室
主要办公地点:香港金钟道 89 号力宝中心第 1 座 18 楼 1804-1807 室
注册资本:港币叁仟壹佰玖拾捌万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阎峰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6,346,153 股
限售期:6 个月
姓名:周海虹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身份证号:3101091974********
获配数量:3,846,153 股
限售期:6 个月
机构名称: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428234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求是大厦西座 2701
法定代表人:杨桦
主要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获配数量:3,269,230 股
限售期:6 个月
机构名称:金华市金婺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MA7M5D854D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东路 1100 号合丰外包服务产业园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飞扬路 100 号 3 楼
法定代表人:郑凯文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股权投资;资产评估(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8,846,153 股
限售期:6 个月
机构名称: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717666520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四联路 398 号金华网络经济中心 1202
室(自主申报)
注册资本:陆亿元整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四联路 398 号金华网络经济中
心 1202 室
法定代表人:蔡钧
主要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管理和投资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金
融、证劵、期货业务咨询)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土地开发和经营、拆迁安置、征地及三通一
平、市政公用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房地产开发、水利水电工程(不含电力
设施工程)设计及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获配数量:8,559,503 股
限售期: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资金来源、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
交易安排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
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
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
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
形。发行对象承诺本次申购金额未超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认购资金来源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不违反国家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做出的承诺等文件,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
对拟配售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
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
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除认购本次发行股
份外的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全部认购对象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所规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规定完成备案。相关
核查情况如下:
刘福娟、金华易和投资有限公司、周海虹、金华市金婺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
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
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吉林省博信荣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规范的私募基金,其管理人为吉林省吉投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已按照
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其管理人登记。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共同富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基金,已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其管理人登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
浦江 6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27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资
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UBS AG 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属
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已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登记备案。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
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B、C 类,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
今飞凯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
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吉林省博信荣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富
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本次确定的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章启诚
保荐代表人: 吕德利、张士利
项目协办人: 任东升
项目组成员: 蔡文超、赵峥、丁鹏、王鸣婕、许圣祺、杨光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
联系电话: 0571-87821503
传真: 0571-87825263
(二)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顾功耘
经办律师: 马茜芝、姚轶丹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联系电话: 0571-89837139
传真: 0571-89838099
(三)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余强
签字注册会计师: 孙玉霞、孙琼
办公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电话: 0571-81902896
传真: 0571-81909665
(四)验资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余强
签字注册会计师: 孙玉霞、孙琼
办公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电话: 0571-8190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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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件的股份数量
号 (%) (股)
(股)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
计划
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
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测算如下:
持有有限售
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条件的股份
号 (%) (股)
数量(股)
金华市金婺金融投资有限
公司
诺德基金浦江 120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A 股流通股:
限售流通 A 股:
A 股流通股:
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 3,515,296 股
限公司 限售流通 A 股: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
计划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
司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
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
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
发展战略布局展开。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有利于提高公司中长期核心
竞争力。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业务与资产的整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规模、
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提高,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公司亦暂无业务及资产
整合计划。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会增加新能源汽车车身零部件、防撞类等铝合金汽
车零部件和光伏用铝合金边框、支架类产品产能,会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扩
大产能,公司业务收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在铝合金深加工
行业的技术积累,为公司扩展新的盈利增长点,推动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发展。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
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
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若公司拟调整上述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中,由于受公司金华生产基地现有厂区规划布局影响,公
司现有土地使用权无法满足“年产 5 万吨低碳工业铝材及制品技改项目(一期项
目)”的实施,故公司通过向控股股东今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浙江今飞
鸿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场地实施该项目,该场地租赁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
司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并已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进行公告。除前述场地租赁事项外,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
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
或者潜在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
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
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今飞凯达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今飞凯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7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
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
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前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者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今飞凯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选择等方面,充分
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
同意注册批文,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文件通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任东升
保荐代表人:
吕德利 张士利
法定代表人:
章启诚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马茜芝 姚轶丹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顾功耘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 强
签字注册会计师:
孙玉霞 孙 琼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 强
签字注册会计师:
孙玉霞 孙 琼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宏路 1588 号办公楼
电话:0579-82239001
传真:0579-82523349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