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西安
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力特”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铂
力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验资报告》(XYZH/2023XAAA3B0103),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2,048,107 股,每股发行价格 94.5 元;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02,854.61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原拟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10,936.41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302,854.61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共计 2,115.02 万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739.59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资金金额
金属增材制造大规模 250,936.41 250,936.41 244,891.41
智能生产基地项目
合计 310,936.41 310,936.41 300,739.59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于《西
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3XAAA3F0048),截至 2023 年 12 月
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65.0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金额为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额
规模智能生产基
地项目
合计 300,739.59 8,432.65 8,432.65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单位:万元
不含税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项目
额(不含税) 金额(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 1,886.79 - -
审计及验资费 84.91 - -
律师费 56.60 56.60 56.60
登记托管费 3.02 - -
印花税 75.20 - -
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费 8.49 8.49 8.49
用
合计 2,115.02 65.09 65.09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432.6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5.09万元(不含增值税)置换自筹资金
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于《西
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3XAAA3F0048),且符合募集资金到
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
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铂力特截至2023年12月18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闫明 关天强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