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望电气”、“公司”或“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对禾望电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64 号文核准,禾望电气由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6,0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36 元,共计募集资金
元,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
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
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844.44 万元,加上坐扣承销费中包含的进项税
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
验〔2017〕7-60 号)。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项目
序号 项目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金额 投入金额 建设期
新一代海上风电大
深南山发改备案
功率变流器及低压
工程型变频器系列
发改备案[2017]0440 号
化产品研发项目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项目
序号 项目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金额 投入金额 建设期
吴发改中心备[2015]149 吴环综
苏州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2017]107 号 号
深南山发改备案
发改备案[2017]0439 号
合计 75,978.02 75,862.73 -
注 1:根据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011.38 万
元置换预先投入“新一代海上风电大功率变流器及低压工程型变频器系列化产品研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7-263
号)。公司于 2018 年 1 月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注 2: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2 日、2019 年 8 月 19 日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19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进行变更,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原实施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威新软件科技园变更为位于东
莞松山湖西部研发区研发中一路东侧地块公司通过实缴注册资本的形式提供给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禾望电
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禾望”),东莞禾望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取得东莞松山湖西部研发区研发中
一路东侧地块,建设“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
会会议、2021 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延期未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
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2018 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18 年第
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一代海上风电大功率变流器及低压工
程型变频器系列化产品研发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息与理财收益 89.92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苏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结项后的节
余募集资金 25,739.08 万元(包含募投项目节余 23,119.01 万元及截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 2,620.15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
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项目尚未达到支付条
件的工程尾款、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在结项后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至此,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累计已投入 利息与理财收益
节余募集资金
拟结项募投项目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截至 2023/12/22)
(D=A-B+C)
(A) (B) (C)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3,827.77 11,023.31 529.12 13,333.52
注 1:利息与理财收益 529.12 万元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后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的收益,利息与理财收益 1,390.89 万元为募集资金账户初始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的收益。
注 2: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中 2,500 万元公司已实缴至东莞禾望,拟用于募集资金尾款支付,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结项后相应资金转入东莞禾望普通账户将用于支付后续应付未付尾款。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
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
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较好的控制了采购成本,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形成了资金节余。
(二)募投项目建设实施期间,受外部客观因素影响,相关建设工作较原计
划有所一定程度延迟。为紧跟新能源及储能等行业技术发展,公司在募投实施地
尚未完成工程建设前,利用了现有研发办公场地替代进行了部分研发人员储备和
配套研发设备购置,以自有资金基进行了相应投入。从资金使用效率角度,该部
分投入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二次投资。
(三)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
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为更合理地
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
的节余募集资金 13,333.52 万元(包含募投项目节余 11,942.69 万元及截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 1,390.89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
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中 2,500
万元公司已实缴至东莞禾望用于募集资金尾款支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该
资金会转入东莞禾望普通账户,待支付尾款款项在满足支付条件时将以公司自有
资金支付。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公司承诺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
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分别召开 2023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3
年第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结项,拟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本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专项说明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费用支
出,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
此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禾望电气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的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超过 1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禾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