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
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
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董事会编制
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形式、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运行和改进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在募集资金
管理、关联交易决策、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均建立了相对完整、严密、合理的内
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完整地查看了由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认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准确地反映
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
                                        - 1 -
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 2 -
(本页无正文,专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纪昌               赵   敏
      徐荣桥               金迎春
                                       - 3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浙江交科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