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结合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要求做好日常运行工
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发展战略落地。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学有效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达到或实现各项经营管理目
标。
全和经营活动合规。
理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所遵循的原则
不能进行违法经营,更不能借助内部控制来从事非法活动,或通过内部控制来逃
避国家法规的监管。
行并发挥作用,实现其为提高经营效果、提供可靠财务报告和遵守法律法规提供
合理保证的目标,内部控制必须有效,也就是说它必须与公司的治理结构以及内
部各部门的特点相适应,必须能发现和化解公司生产经营所遭遇的风险。公司制
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要与单位内部管理和经济发展相适应,既要体现公司规模
特点和管理水平的差异要求,也要体现经济发展和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
这正是内部控制的生命力之所在。
必须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内部控制作为公司管理的中枢环节,是
防范公司风险最为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任何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产经营的需要,应该设置的内部控制都已设置;另一方面是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
全过程进行自始至终的控制。如果内部控制的全面性达不到,则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就无从谈起。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
节,涵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必须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首先建章立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然后再进行
相关的业务活动。
执行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直接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公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报
告工作;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控制的人员提供直接向最高管
理层报告的渠道。
资产完整、信息真实、公司目标实现等方面都会有良好的效果。但是,内部控制
的构建和运行是会发生成本的,如内部控制的构建成本、内部控制运行中的人力
和物力支出、不适当的内控措施对公司产生的不良影响等。建立内部控制必须遵
循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既不能因内部控制的缺陷对公司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也不能一味追求完善而无节制地产生支出。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以及所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采
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资金管理、
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对外投资、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三)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式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审
计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和业务特点,通过自查和检查、测试
和查验、访谈和讨论等方式,定期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确认评价范围
内的内部控制缺陷。
(四)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情况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对公司治理层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
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作了明确规定。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的常
设决策机构,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履行职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激励和约束经营层行为,同时负责内
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
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公司制订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范,
规范全面预算管理活动,制定了严格详细的资金审批业务流程。公司建立了财务
相关岗位工作标准,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印章分开保管,付款业务多级审核、
资金定期盘点等业务规范。
为规范公司风险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和公司利益,根据《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重大投资的审
批权限。
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从信息披
露机构和人员、信息披露文件、事务管理、披露程序、信息报告、保密措施、档
案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公平地对待所有股东。
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办法》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子公司经营管理,
明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加强内部管理,控制经营风险。在子公司
经营管理上采取计划管理和授权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并建立了严格的目标经营责
任制;统一资金调配、资源集约调控、资产风险预警、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等相
关制度;统一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担保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重大制度的授权和
审批流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
度对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交易原则、关联人与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从而合理保证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关联交易的相关控制措施在报告期内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
期末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方之间均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审慎、
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在《公司章程》中严格规定了对外
担保的审批程序,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
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报告期内,公司未提供对外担保,也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用途调整
与变更、监督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所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同
时理财产品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及时返回募集资金账户。报告期内,公司均严格按
照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建立了财务会计相关内部控制规范,并使用信
息化系统,确保公司各项业务被会计系统记录。公司建立了会计核算、复核和稽
核等相关核查制度,并定期由内审部门对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性进行检查,确
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衡量:如
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5%但小于10%,则为重要缺陷;如果
超过利润总额的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总额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
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以缺陷对业务流
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认定标准如下:
①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②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③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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