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4
债券代码:118037 债券简称:上声转债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12 月 27 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8.5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公司
日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并以 26.4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8.5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
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
董事陈立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书面异议、反馈记录。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露了《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
格及授予数量调整发表了同意意见,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
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
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
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
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4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12 月 27 日为预
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26.42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8.5 万股限制性股票。
(1)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
(3)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企业治理结构,
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
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
意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6.42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5 万股限制性股票。
(1)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
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公
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6.42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
过 48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
件后,将按约定的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
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
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的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
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
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
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占本激励
占授予限
获授限 计划预留
制性股票
序 制性股 授予日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总数的比
号 票数量 司股本总
例
(万股) 额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
核心技术人员
小计 1.80 0.56 0.01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与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6 人)
合计(7 人) 28.50 8.91 0.1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致。
二、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的;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并以 26.42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预留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 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授予日尚不能归属,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
计处理。公司将于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确定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
公司于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
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
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在归属日,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以归属,结转归
属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未满
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相应减少所
有者权益。
(二) 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
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
;
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三) 本次预留授予事项预计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28.5 万股,产生的激励成
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
相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预留授予限制
需摊销的
性股票数量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总费用
(万股)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
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
向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
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业务团
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三、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
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的确定
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
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