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帕瓦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公司
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关联董事王苗夫、王
振宇、王宝良、姚挺、张宝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
合理的原则,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股东将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 2024 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对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关联交
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本年年初
本次预计金
至披露日
占同类 上年实 占同类 额与上年实
关联交 本次预 与关联人
关联人 业务比 际发生 业务比 际发生金额
易类别 计金额 累计已发
例(%) 金额 例(%) 差异较大的
生的交易
原因
金额
兰溪博
向关联
观循环
人购买 5,000 3.30 0 0 0 /
科技有
原材料
限公司
小计 5,000 3.30 0 0 0 /
注:1、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兰溪博观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公楼 401(自主申报)
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
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常用有色金
属冶炼;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
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额 股权比例
序号 股东
(万元) (%)
合计 3502.50 100.00
项目
月(元) 月(元)
资产总额 200,140,066.73 11,177,650.83
负债总额 76,566,173.32 11,481,118.04
资产净额 123,573,893.41 -303,467.21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8,322,639.38 -303,467.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8,322,639.38 -303,467.21
的净利润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兰溪博观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观循环”)系公司与关联方浙江
展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企业,为公司的参股公司。鉴于博观循环第
一大股东台州欣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第二大股
东(自然人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张宝先生存在亲属关
系,出于严格内控的治理目的,公司从严确定博观循环为公司的关联方。
博观循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博观循环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
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主要是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是为
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各方将按照公平自愿的市场原则进行,相关交易价格
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市场波动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
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
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按
照公平自愿、公允合理的交易与定价原则进行,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
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需要而进行,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
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