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3-100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用于其工业园区相关项目建设的临时周转资金使用,还款期限截至
场报价利率,LPR)。
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
过。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近日,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国城
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资源”)拟用自有资金向乌拉特后旗工
业园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发展投资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其工业园区相关项目建设的临时周转资金使用,还款期限
截至2024年3月31日,利率为年化3.45%(中国人民银行最近一期公布的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
案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
根据园区发展投资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园区发展投资公司资产负债
率未超过70%,本次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以及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
累计金额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董
事会审批权限,该事项已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与园区发展投
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项目投资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城市大型服务型项目的投资;道路建设;公
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经营与管理;咨询服务;投资项目管理;固体废物治理。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乌拉特后旗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持股比例100%,为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948.56 9,074.85
负债总额 3,022.02 3,165.12
归母净资产 4,926.55 5,909.73
财务指标 2023年1月-9月(未经审计) 2022年1月-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6.63 814,68
利润总额 -483.18 -331.92
归母净利润 -483.18 -331.92
良好。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非公司关联方。
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三、财务资助合同的主要内容
民币4,000万元的有息借款。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用
合同约定要求园区发展投资公司提前还款的)园区发展投资公司未偿还本息的,
应尽快确定偿还本息期限,并对本合同原确定的还款期限逾期部分自逾期之日起
按照本合同成立时利率的贰倍向国城资源支付逾期利息。
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署的《财务资助合同》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园区发展投资公司为乌拉特后旗财政局全资持股公司,具备履约能力。公司
将在财务资助后跟踪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以确保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安全及风
险可控。公司本次向园区发展投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
强财务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风险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园区发展投资公司主要负责国城资源所在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固
废渣场的建设管理及开发应用等,本次向园区发展投资公司提供4,000万元的财
务资助,是用于其工业园区相关项目建设的临时周转资金使用,有助于促进乌拉
特后旗工业园区的建设发展,且有利于国城资源在园区内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园区发展投资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国城资源对其提供财务资助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国城资源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城资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确保其日常经营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园区发展投资公司系乌拉特后旗财政局100%控股企业,
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国城资源对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全资子公
司国城资源为园区发展投资公司提供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财务资助提供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5,000万元,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5,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其
中,逾期未收回金额1,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5%。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向四子王旗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投
资”)财务资助款的利息共计101.5万元,并将督促国源投资尽快归还借款本息。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