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世科”、“公司”)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博世科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617 号”《关于核准广西博世科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为 43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0,893,396.24 元,
用于“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PPP 项目”(以下简称“南宁内河治理
项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8]17594 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博世
转债”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南宁内河治理项目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 15,000.00 万元变更用途,其中 10,400.00 万元投入“绿
色智能制造环保设备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制造项目”或“本项目”),
峰特许经营权收购项目”)。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相
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等公开发行文件和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 42,089.34 万元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目前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额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金实际投入金额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
南宁内河治理
项目
公司
文峰特许经营
权收购项目
合计 42,089.34 33,613.05 - -
注:募集资金到位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天职国际“天职业字[2018]17603号”鉴证报告审验确认,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025.67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名称 安徽博世科环保装备有限公司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
成立时间 2023年6月1日 注册地点
国大道106号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聂德波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占比100.00%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及销售等业务
截至2023年9月末,安徽博世科装备公司总资产11,419.66万元,负
主要财务数据
债总额6,286.39万元,净资产5,133.27万元,营业收入4,387.97万元,
(单位:万元)
利润总额140.29万元,净利润133.27万元。
为进一步开拓长三角区域市场,推动公司在环保绿色装备制造产业的重要布
局,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营效率,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拟将智能制造项目
中的“MCO 净化槽模块智能化生产线 1 条及部分配套生产设施”划转至公司全
资子公司安徽博世科环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博世科装备公司”)。截
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该项资产的净值为 694,525.96
元,本次公司拟以 784,814.33 元(含税)转让给安徽博世科装备公司。
本次将智能制造项目部分生产线划转全资子公司安徽博世科装备公司,新增
该全资子公司为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相应增加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
下:
项目
类别 本次增加前 本次增加后
名称
实施主体 公司 公司、安徽博世科装备公司
公司:MCO净化槽模块智能化生产线
MCO净化槽模块智能化生产线2 1条,配套智能化生产管理系统;油
条,配套智能化生产管理系统; 泥热脱附系统(RTTU)年产20台/套;
智能 油泥热脱附系统(RTTU)年产20 芬顿塔年产20套;厌氧反应塔年产30
制造 实施内容 台/套;芬顿塔年产20套;厌氧反 套,脱硫脱酸系统年产3套、生物过
项目 应塔年产30套,脱硫脱酸系统年 滤除臭及VOCs净化系统年产180套。
产3套、生物过滤除臭及VOCs净 安徽博世科装备公司:MCO净化槽模
化系统年产180套。 块智能化生产线1条,配套智能化生
产管理系统。
实施地点 南宁市 南宁市、安徽省宁国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上述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其他内容未发生
变化。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基于公司经
营规划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事项,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博世科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博世科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书璜 张星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