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3-7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统称股
东)311 人,代表股份 6,198,810,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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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52.46%。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3,024,385,6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00 人,代表
股份 3,174,424,8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其中董事长杨东升先生、董事孙雷先生、监事会主席甄文庆先生、
副总裁王庆祝先生、刘建森先生、宋之克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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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统计结果
合计投票结果
出席会议的有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表决
议案名称 效表决权的股 占有效 占有效 占有效
号 股数 结果
份总数 股数(股) 表决权 股数(股) 表决权 表决权
(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关于申请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
议案 1 6,198,810,515 6,192,832,293 99.904% 5,963,822 0.096% 14,400 0.000% 通过
融资工具(DFI)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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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昱 任天霖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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