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9 证券简称:纽泰格 公告编号:2023-103
债券代码:123201 债券简称:纽泰转债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5 月
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4 号)的决定,江苏纽泰格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 3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 100 元,共计 3,50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35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0 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 35,000.00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纽泰转债”,
债券代码“12320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7 月 3 日,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1 月 3 日至 2029 年 6 月 26 日。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
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35,000.00 万元,
(二)发行数量:3,500,000.00 张。
(三)票面金额:100 元/张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即 2023 年 6 月 27 日(T 日)至 2029 年 6 月 26 日。
(五)债券利率:第一年为 0.50%、第二年为 0.70%、第三年为 1.00%、第
四年为 1.8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00%。
(六)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7 月 3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止,即 2024 年 1 月 3 日至 2029 年 6 月 26 日。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
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七)当前转股价格:29.88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转换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
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
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
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在转股期内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
外:
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纽泰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
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6 月 27 日(T 日)。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9.8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
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
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
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
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
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
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八、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
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纽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 2023 年 6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