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85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 399
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丽臣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一)公司股东出席情况
股份 79,602,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60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3 人,代表 66 名股东,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3 人,代表股份 15,031,38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1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52 人,代表股份 11,964,18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7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31 人,代表股份 10,117,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45%。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592,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592,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592,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592,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592,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592,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592,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592,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592,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592,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071,5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4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王文豪律师和周良律师。
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