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3-067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发行基本信息
可转债代码 113681 可转债简称 镇洋转债
原股东配售代码 753213 原股东配售简称 镇洋配债
转债申购代码 754213 转债申购简称 镇洋发债
发行日期及时间 (2023 年 12 月 29 日)(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12 月 28 日 原股东缴款日 2023 年 12 月 29 日
摇号中签日 2024 年 1 月 2 日 发行价格 100.00 元
发行总金额 66,000 万元 原股东可配售量 660,000 手
转债申购上限 1,000 手
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洋发展”、“发行人”或“公司”)
和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浙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国盛证券和浙商证券合称联合保
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08 号〕)、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
监会令〔第 206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证发〔2023〕3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4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备案》(上证函〔2023〕651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镇洋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
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一)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
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
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 2023 年 12 月 29 日(T 日),所有原
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T 日
确认。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
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
(T 日)前(含 T 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
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
核对其证券账户内“镇洋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东
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
债上限总额为 660,000 手。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
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
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
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四)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
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
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
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
资金交收日 2024 年 1 月 4 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
销相应证券账户。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五)发行人和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1 月 2 日(T+1 日)披
露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
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4 年 1 月 2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六)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1 月 3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部分由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
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
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
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八)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
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6,000 万元的部分由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66,000 万元,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9,8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 30%时,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
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
(九)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十)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一)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
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
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十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可能因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者财务状况等因素而出
现下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
级报告。
(十三)可转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转股价格、赎回以
及回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
杂,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低
于面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十四)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为新增股份。
(十五)公司聘请浙商证券担任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受托管理协议。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一)向在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12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
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为“753213”,配售简称为“镇洋配债”;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
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12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
每股配售 1.517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
换成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517 手可转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二)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754213”,申购简称为“镇洋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
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
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重要提示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408 号文同意
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镇洋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81”。
手(6,6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份按每股配售 1.517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
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
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
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配售代码为“753213”,配售简称为“镇洋配债”。
镇洋发展现有 A 股总股本 434,800,000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
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60,000 手。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54213”,申购简称为“镇洋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
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
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首日即可交易。
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及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
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镇洋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镇洋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镇洋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已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T-2 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在《证券时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和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简称 释义
发行人、镇洋发展、公司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66,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债、镇洋转债
本次发行 发行人本次发行 66,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即 2023 年 12 月 28 日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 即 2023 年 12 月 29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投资者网上申
(T 日) 购的日期
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
原股东
行人所有股东
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申购数量
有效申购
符合规定等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
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
精确算法 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
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
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
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 66,000 万元,共计 660,000 手(6,600,000
张)。
(三)证券面值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8 日。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到期未转股
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当年的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1 月 5 日,T+4 日)
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7 月 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12
月 28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与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7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
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
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可转换的股票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
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
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
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
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
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若可转债持有人在当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则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信用评级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债券信用等级为 AA-级。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
(十六)发行对象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 A 股股东。
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
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
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十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镇洋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12 月 28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余额由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八)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十九)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镇洋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镇洋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二十)承销方式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
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6,000 万元的部分由联合保荐人(主承销
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66,000 万元,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
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9,8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二十一)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 期 发行安排
T-2 2023 年 12 月 27 日 周三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公告》
网上路演
T-1 2023 年 12 月 28 日 周四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T 2023 年 12 月 29 日 周五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披露《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2024 年 1 月 2 日 周二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披露《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2024 年 1 月 3 日 周三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须
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够的认购资金)
T+3 2024 年 1 月 4 日 周四 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T+4 2024 年 1 月 5 日 周五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发行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12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
东。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12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的镇洋发展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517 手可转债。实际
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
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
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
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原
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
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
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
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34,800,000 股,无回购到专户的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
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
总额为 660,000 手。
(三)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T-1 日):2023 年 12 月 28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 日):2023 年 12 月 29 日(T 日)在上交所
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
弃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3年12月
洋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
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镇洋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镇洋配债”的可配余额。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镇洋发展”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五)原股东优先认购程序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原股东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定办理委托手续。
(六)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
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镇洋转债总额为 66,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发行的镇洋转债向发行
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申购时间
行。
(四)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五)申购办法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
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整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
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
代为申购。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
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
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
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3 年 12 月 28 日(T-1 日)日终为准。
(六)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3 年 12 月 29 日(T 日)前办
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规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与联合
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
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
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可转债。
中签率=(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
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时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
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4 年 1 月 3 日(T+2 日),发行人和联合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在《证券时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
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
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
情况详见 2024 年 1 月 5 日(T+4 日)刊登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结算与登记
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网上发行镇洋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
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
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6,000
万元的部分由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66,000 万元,联合保荐
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合保荐
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
额为 19,8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合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 T-1 日) 14:00-15:00 就本次发行在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https://roadsho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
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本次发行的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 655 号
电话:0574-86502981
联系人:石艳春
(二)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868 弄一号楼 10 层
电话:021-38125628、021-38124105、021-3812417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三)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电话:0571-87003331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