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旺科技: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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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河南凯
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旺科技”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凯旺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63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凯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960,000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27.12 元。凯旺科技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649,795,2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 69,463,763.5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0,331,436.42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勤信验字
【2021】第 006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建设期
      精密连接器及连接组件
      产能扩展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建设期
         合计             29,897.62       29,897.62
     本次发行原计划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29,897.62 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4,979.52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6,946.38 万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033.14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 28,135.52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经 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
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 8,261.32 万元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3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
超募资金共计 3,876 万元人民币分别对滁州市立鸿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东莞
市立鸿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本次投资拟以购买老股的方式进行。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 6,994.56 万元,已投入募集资金 1,945.06 万元,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自身实际情况和经营计划,拟将剩余
募集资金 5,049.50 万元投入“电子智能化设备零部件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上述
议案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但
由于募集资金投入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项目进度阶段性投入,一段时间内
募集资金存在一定额度的暂时性闲置。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暂
时性闲置资金的收益,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
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范围
  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非
委托理财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含本数) 进行现金管理,有
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
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投资风险
流动性好,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
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七)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
行理财产品等。
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
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
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
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
(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
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
施。
  (二)监事会意见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
(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便于统筹管理
闲置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业务经营,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
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
(含本数) 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
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二鹏          武佩增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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