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2月)

证券之星 2023-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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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等职能,进一步完善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议。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
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提前 3 天发出通知。情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
不受限制。专门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发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时,应附上内容完整的议
案。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
情况和理由。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并由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
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
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
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
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
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以及未做具体指
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
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
录如下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
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
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明确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
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
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无法发
表意见的障碍。
  在专门会议中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
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    专门会议进行表决时应当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
式,实行一人一票。相关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
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
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专门会议所作决议应经全体独立董事
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
支持。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料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
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本制度第一条所述的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
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公司
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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