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股票代码:00273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王进军 王武军 刘大成
程 刚 王竞达 曹跃云
孙蓟沙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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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自 2023 年 12 月 28 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基于本
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
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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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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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王子新材 指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
本上市公告书 指
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王子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对象发行
国金证券、保荐人、保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
《认购邀请书》 指
请书》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
《发行方案》 指
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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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Prince New Materials Co., Ltd.
股票简称 王子新材
股票代码 002735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
上市时间 2014 年 12 月 3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 4 号王子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王进军
发行前注册资本 301,489,636 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 4 号王子工业园
联系电话 0755-8171336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szwzxc.com/
电子信箱 stock@szwzxc.com
低碳材料、各类新材料及环保产品的研发和销售;食品包装制品及其
它新型包装制品的研发和销售;经营本企业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
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公司经营和国
经营范围 家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塑胶产品、食品塑料包装制品的生
产销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药品包装材料
的生产、销售。普通货运;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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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鉴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
制的相关制度规则,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修订议案,其中涉及按照全面注
册制的要求对预案进行修订、调减募集资金总额以及针对本次发行出具论证分析
报告。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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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同意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2496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
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向深交所报送的《深
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
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 104 名(未剔除重复)。前述
发行方案前一日)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 21 名投资者;②截至 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前 20 名股东中的 16 名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条
件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6 家、证券公司 15 家、保险机构投资
者 14 家,其他投资者 2 家。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
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除上述投资者外,2023 年 11 月 24 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日)至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向其补充发送
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上述过程均经过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见证。
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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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综上,本次发行共向121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
其附件文件。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
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
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规定;
《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主体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
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3 年 12 月 11 日 9:00-12:00,在北
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17 名认购对
象的申购报价。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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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购价格(元 申购金额 保证金(万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
/股) (万元) 元)
宁波市镇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盐
化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林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
伙)-林孚华莱士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信
和十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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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价格(元 申购金额 保证金(万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
/股) (万元) 元)
(3)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配售原则及最终的
缴款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39 元/股,本次
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7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获配
股票限售期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
(股) (元) (月)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林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普通
金
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
信和十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
盐化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市镇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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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
(股) (元) (月)
合计 89,425,005 929,125,801.95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 17 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深
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
所列示的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
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获配的投资者未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向
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
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1 日(T 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最终缴款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
量为 89,425,005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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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12 月 7 日。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10.39 元/股,本次
发行底价为 10.39 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
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 10.39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
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99,970.34 万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募集资金净额为 910,914,338.16 元。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费用类别 不含税金额(元)
承销保荐费 15,388,937.69
律师费用 943,396.23
审计及验资费用 943,396.23
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费 169,8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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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费 330,188.68
股权登记费 84,363.21
印花税 227,785.53
材料制作费 123,584.90
合计 18,211,463.79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获配的 17 名投资者发出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投资者根据《缴款通知书》
向指定账户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除投资者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在《缴款
通知书》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余款外,其他 16 名初步获配的投资者均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不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出具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
(川
华信验(2023)第 0077 号),截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定的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 5100 1870 8360
税)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款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517 号),截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
止,王子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89,425,00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929,125,801.95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8,211,463.79 元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910,914,338.16 元 , 其 中 计 入 股 本 人 民 币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与国金证券、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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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募
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商业银行签署四方监
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及最终缴款认购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
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7 名,不超过 35 名,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深交所报备
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
(股) (元) (月)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林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普通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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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
(股) (元) (月)
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
信和十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
盐化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市镇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89,425,005 929,125,801.95 -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0,060 万元
住所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
经营范围 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2,887,391 股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0,060 万元
住所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
经营范围 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2,887,391 股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3)上海林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代“上海林孚私募基
金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林孚华莱士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上海林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企业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
出资额 人民币 1,0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715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天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32432890XH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经营范围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2,887,391 股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4)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 万元
住所地 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 3 号院 2 号楼 1 至 16 层 01 内六层 1-288 室
法定代表人 杨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CAQF836T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经营范围
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获配数量 2,896,052 股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 万元
住所地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18,623,659 股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3,800 万元
住所地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
经营范围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4,908,563 股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7)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7,000 万元
住所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 276 号 901 室-908 室
法定代表人 何方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846083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2,887,391 股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69,765.3638 万元
住所地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 号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704920454F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
经营范围
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从事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获配数量 2,887,379 股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 万元
住所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19,426,018 股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10)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纵贯信和十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400 万元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王连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26221997P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经营范围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数量 2,887,391 股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11)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轻盐盐化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 97,882.2971 万元
住所地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188 号滨江基金产业园 2 栋 204
法定代表人 任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5676619268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
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
经营范围
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2,887,391 股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1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000 万元
住所地 上海市金陵东路 36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550077618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 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获配数量 4,090,465 股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13)余建平
姓名 余建平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
身份证号码 3503221976********
获配数量 3,368,623 股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14)陈永华
姓名 陈永华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成都市青羊区*******
身份证号码 5130271978********
获配数量 4,831,568 股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15)宁波市镇海威远镇芯一期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
“宁波市镇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威远镇芯一期半导体产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宁波市镇海威远镇芯一期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人民币 100,0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 777 号 311-2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市镇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翁宁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1MACHF6PNX8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经营范围
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4,812,319 股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16)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31,000 万元
住所地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小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093625X4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
经营范围 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3,368,622 股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17)卢红萍
姓名 卢红萍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江苏省昆山市*******
身份证号码 4201121969********
获配数量 2,887,391 股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最终获配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我方及我方
最终认购方不包括贵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
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述发行对象
及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
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根据询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
师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余建平、陈永华和卢红萍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
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发行,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
划备案程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
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述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产品中,公募基金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程序;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
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发行,上述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
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并
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上海林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和宁波市镇海威
远镇芯一期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法》等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
资基金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
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
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
求完成登记备案。
根据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文件一并提交的承诺,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
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王子新材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金证券及前述主体关联
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
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的批复。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2496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
行方案》的规定。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
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与授权,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
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认购邀请书》中有关中止发行情形的约定及后
续安排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具有合理性、
必要性。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
具备相应主体资格。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王子新材;证券代码为:002735;上市地点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自 2023 年 12 月 28 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基于本
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
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情况对比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合计 179,393,072 59.50 94,063,614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
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 名明细数据表》,截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前十名股
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宁波市镇海产业发展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
威远镇芯一期半导体产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合计 185,433,758 47.44 109,161,793
(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01,489,636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例 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0,186,532 36.55% 199,611,537 51.0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1,303,104 63.45% 191,303,104 48.94%
三、股份总数 301,489,636 100.00% 390,914,641 100.00%
本次发行前后,王进军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未对公司
控制权产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发行前(元/股) 发行后(元/股)
项目 2023 年 1-9 月/2023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2022 年
年 9 月末 /2023 年 9 月末 末
基本每股收益 0.0565 0.3300 0.0444 0.1800
每股净资产 2.7671 4.0842 4.5055 4.5586
注 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注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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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0-2022 年财务报表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47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2]第 ZB1083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B1029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 2023 年 1-9 月未审
财务数据,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流动资产 111,718.30 115,164.41 109,389.16 100,681.06
非流动资产 101,680.86 95,841.34 68,427.44 58,718.99
资产合计 213,399.16 211,005.75 177,816.61 159,400.05
流动负债 98,479.63 84,900.18 68,546.62 67,457.39
非流动负债 12,762.37 14,660.66 4,873.27 451.86
负债合计 111,242.00 99,560.84 73,419.90 67,909.26
股东权益 102,157.16 111,444.91 104,396.71 91,490.79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13,399.16 211,005.75 177,816.61 159,400.05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19,930.10 175,069.05 173,513.57 154,162.72
营业成本 98,498.46 144,007.06 137,673.07 121,915.15
营业利润 2,187.61 4,942.97 9,938.13 12,156.81
利润总额 2,435.06 8,386.68 10,376.80 12,547.64
净利润 2,364.29 7,075.87 9,417.37 10,212.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737.15 7,037.44 8,442.98 8,672.2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81.76 12,183.96 9,377.37 8,308.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942.64 -14,634.67 -8,564.46 -15,983.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95.44 -1,804.07 4,221.71 10,087.9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14.80 -3,710.79 4,895.86 2,092.0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386.18 13,100.98 16,811.77 11,915.91
项目
月/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流动比率(倍) 1.13 1.36 1.60 1.49
速动比率(倍) 0.88 1.07 1.37 1.2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8.49% 54.74% 41.99% 40.11%
资产负债率(合并) 52.13% 47.18% 41.29% 42.6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数) 2.42 2.54 2.61 2.78
存货周转率(次数) 5.24 8.44 10.51 10.4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元/股)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股)
注:2023 年 1-9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经年化处理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为 159,400.05 万元、177,816.61 万元、211,005.75 万元和 213,399.16 万元。报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期各期末,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资产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
为 67,909.26 万元、73,419.90 万元、99,560.84 万元和 111,242.00 万元。公司负债
总额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及收购宁波新容的综合影响,公司
短期借款、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等规模增加所致。
为 1.49 倍、1.60 倍、1.36 倍和 1.13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1.27 倍、1.37 倍、1.07
倍和 0.88 倍。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均大于 1。2022 年末和 2023 年三季度末,
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当期收购宁波新容以及通过债务融资满足
公司生产经营及在建项目所需,公司短期借款、应交税费及其他应付款等流动负
债余额较上年有所增长。
公司)分别为 40.11%、41.99%、54.74%和 58.49%,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构较为稳定,处于相对合理水平,长期偿债风险较小。
率分别为 2.78、2.61、2.54 和 2.42,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0.45、10.51、8.44 和 5.24,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总体周转较快,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为稳定,2022
年和 2023 年 1-9 月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收购宁波新容存货规模扩大以及
季节性因素影响上半年营业成本相对全年较低所致。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代表人:黄学鹏、陈菲
项目协办人:王影
其他项目人员:江岚、刘念、张培、任了了、李谦伟
电话:021-68826801
传真:021-68826800
(二)分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项目组成员:胡家彬、宋良巍
电话:0755-82558017
传真:0755-82558004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赵洋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电话:010-58091000
传真:010-58091000
经办律师:李达、郑婷婷
(四)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214250
经办注册会计师:丁彭凯、宋金元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国金证券签署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之保荐协议》。
国金证券已指派黄学鹏、陈菲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黄学鹏先生: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7 年,先后参与了中国天楹(000035.SZ)
重大资产重组、华力创通(300045.SZ)非公开发行等多家公司上市及再融资等
项目;参与了多个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项目。
陈菲女士: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14 年,先后主持或参与了璞泰来(603659.SH)、
创力集团(603012.SH)、广田股份(002482.SZ)、嘉麟杰(002486.SZ)IPO
项目;软控股份(002073.SZ)非公开发行、赛轮轮胎(601058.SZ)公开发行可
转债等多家公司上市及再融资工作。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国金证券经过审慎的尽职
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核查后认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次新增股
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
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王子新材本次发行的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以下无正文)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的签章页)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的签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