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瑞新材: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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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 号)核准,陕西斯瑞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瑞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00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41,930.4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691.08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3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海通证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3 年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林文亭、赵中堂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林文亭、陈秋月
  (五)现场检查手段
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2023 年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
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法人治
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
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范围、审批程序、相
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并能够有效实行;公司已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
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
行;公司 2023 年以来历次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
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3 年以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
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3 年以
来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23 年以来公司资产完整,
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未发
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3 年以来与募集
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
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
谈沟通。经核查,斯瑞新材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于 2023 年 12 月销户。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募集资金专户存续期间,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并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
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
度,查阅了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司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业务
提供担保、首发募投项目调整增加实施新的项目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公告等资
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司 2023 年
度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首发募投项目调整增加实施新的项目按照内部控
制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财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
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
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于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 年以来,斯瑞新材在公司治理、内控制
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投资者保护等重要方面的运作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截
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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