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沪高速: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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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 2023-050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
效决议。
  (五)会议由董事长陈云江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投资建设无锡至太仓高速公路无锡至苏州段项目
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325,000 万元牵头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无
锡至太仓高速公路无锡至苏州段项目(以下简称“锡太项目”),锡太项目概算总投资
为人民币 2,419,819.11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人民币 1,209,909.56 万元,占总投资
的 50%。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及用款需求批复,项目公司初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0,000
万元,锡太项目资本投资各方比例为: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325,000 万元,股比 50%;
无锡市投资主体出资人民币 235,235 万元,股比 36.19%;苏州市投资主体出资人民
币 89,765 万元,股比 13.81%。后期,各出资方根据实际建设进度按持股比例对项目
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直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达到项目批复资本金金额;授权公司执行
董事处理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出资协议书、公司章程等。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江苏五峰山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五峰山大桥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五峰山大桥公司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由本公司受托运营管理五
峰山大桥项目,协议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委托管理费金额
为不超过人民币 12,517 万元,其中: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不超过人民币 5,500 万元,2026 年 1 月 1 日至
联/持续关连交易公告内容并授权公司秘书姚永嘉先生于协议签订后予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与江苏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由本公司受托运营管理苏
锡常南部高速公路项目,协议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委托管理
费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3,268 万元,其中: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不超过人
民币 5,300 万元,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不超过人民币 5,830 万元,2026 年
批准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公告内容并授权公司秘书姚永嘉先生于协议签订后予以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与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集公
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铁集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租金为人民币 397.364 万元,并授权公司执行董事处理后续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镇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镇丹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与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通行宝公司”)就云收费采购项目的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议案》。
   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镇丹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向通行宝公司采购云收费项
目并分别与其签署协议。协议期限均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本公
司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6 万元,其中: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不超过人
民币 304 万元,2025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不超过人民币 102 万元;镇丹公司交易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万元,其中: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不超过人民币 8 万
元,2025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不超过人民币 3 万元;五峰山大桥公司交易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11 万元,其中: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不超过人民币 8 万元,2025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不超过人民币 3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镇丹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与南京
感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感动科技公司”)就云收费 FFT2.0 云赋能平台服务项
目的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议案》。
   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镇丹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分别与感动科技公司签署协
议,由感动科技公司向上述公司提供云收费 FFT2.0 赋能平台服务,期限均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本公司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8 万元,其中: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不超过人民币 35.5 万元,2025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不
超过人民币 12.5 万元;镇丹公司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4 万元,其中: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不超过人民币 1.8 万元,2025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不超过人
民币 0.6 万元;五峰山大桥公司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6 万元,其中: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不超过人民币 2.7 万元,2025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不超过人
民币 0.9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调整江苏现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
代检测公司”)房屋租赁费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现代检测公司签署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由现代检测公司出资代建其
所租赁的本公司位于南京市仙林大道 2 号房屋的配电房项目,经预算及标前审计确定
代建费用为人民币 128.38 万元,经双方协商,将原定租期内租金调整为人民币 169
万元/年;并授权公司执行董事处理后续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与江苏高速公路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高信”)就智慧服务区提升项目的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议案》。
   同意本公司就智慧服务区提升项目与高速信息公司签署协议,由高速信息公司向
本公司提供服务区卡口更新改造、经营数据上传及客流识别租赁服务,协议期限自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不超过人民币 160 万元,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不超过人民币 160 万元,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0 日不超过
人民币 16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就茅山服务区超市供货事项与江苏交控商业运营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商运公司”)的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交控商运公司签署合同,由交控商运公司作为供应商向本公司茅山
服务区超市供货。合同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合同金额为不
超过人民币 711 万元。其中: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533 万元;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8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第(二)至(九)项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事项中,日常关联/关连董事
徐海北先生、王颖健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各董事均可投票。
  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二)至(九)项关联/关连交易事
项是在本公司日常业务中进行,属一般商业条款,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公司的收入、
利润对该类交易并不存在依赖性,也不存在影响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二)至(九)项关联交易事项未达
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亦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
计算之比率均高于 0.1%但低于 5%,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76(2)(a)条只须符合
公告规定,但无须在股东大会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上述交易亦须符合香港上市规
则第 14A.55 至 14A.59 条年度审核的规定。上述(四)至(九)项交易按香港上市
规则第 14.07 条所计算之比率均低于 0.1%,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76(1)(a)条
获完全豁免公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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