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捷荣技术
股票代码:0028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 57 号南洋广场 1407 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技中三路 5 号国人通信大厦 A 栋 10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 57 号南洋广场 1407 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技中三路 5 号国人通信大厦 A 栋 10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康凯
住址:深圳市罗湖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技中三路 5 号国人通信大厦 A 栋 10 楼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25 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捷荣技术”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
减少其在捷荣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
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捷荣技术 指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捷荣集团 指 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捷荣汇盈 指 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 指 (代表“川发产业互动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捷荣集团
捷荣集团向证券投资基金协议转让其持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有的 19,910,71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捷荣集团与证券投资基金签订的《转股
《转股协议》 指
协议》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企业名称 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 57 号南洋广场 1407 室
个人董事为赵晓群女士,法人团体董事为立伟(香港)有限
董事
公司
注册资本 20 万港元
公司编号 536830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 投资控股
主要股东 立伟(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100%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技中三路 5 号国人通信大厦 A 栋 10
通讯地址
楼
(1)自然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职 性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
姓名 国籍
位 别 住地 的居留权
赵晓 董 圣基茨和尼维斯 中国香 是,圣基茨和尼维斯共和
女
群 事 共和国 港 国
(2)法人团体董事
职
名称 企业类型 公司编号 注册地址
位
立伟(香港) 董 私人股份有 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 57 号
有限公司 事 限公司 南洋广场 1407 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企业名称 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 57 号南洋广场 1407 室
董事 赵晓群、崔真洙、郑杰
注册资本 5,1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编号 1987343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 投资控股
主要股东 赵晓群持股 70.59%,崔真洙持股 17.65%,郑杰持股 11.76%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技中三路 5 号国人通信大厦 A 栋 10
通讯地址
楼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
姓名 职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圣基茨和尼维斯 是,圣基茨和尼维
赵晓群 董事 女 中国香港
共和国 斯共和国
崔真洙 董事 男 韩国 越南 是,韩国
郑杰 董事 男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姓名 康凯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技中三路 5 号国人通信大厦 A 栋
通讯地址
是否取得其它国
家或地区的居留 无
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方关联关系的认定情
况的一致行动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捷荣集团、捷荣汇盈及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康凯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关系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康凯先
生的母亲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群女士,赵晓群女士控制捷荣集团、捷荣汇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受让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次交易的受让
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需求转让持有的捷荣技术
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股份权
益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 19,910,71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8.0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捷荣集团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捷荣汇盈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0,60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捷荣集团持有上市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06,089,290 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43.05%;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捷荣汇盈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0,600,000 股,占上市
公司股本总额的 12.4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康凯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 256,600 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
三、
《转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
乙方: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川发产业互动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受让方”)
(一)本次交易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为,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
占目标公司
转让 标的股份 转让单价
受让方 总股本 转股价款总额(元)
方 (股) (元)
(%)
四川发展证
券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
捷荣
司(代表
科技 19,910,710 8.08 35.028 697,432,349.88
“川发产业
集团
互动私募证
券投资基
金”)
合计 19,910,710 8.08 35.028 697,432,349.88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币 125,000,000 元,大写壹亿贰仟伍佰万元。
让方支付人民币 125,000,000 元,大写壹亿贰仟伍佰万元。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447,432,349.88 元,大写肆亿肆仟柒佰肆拾叁万
贰仟叁佰肆拾玖元捌角捌分。
(三)先决条件
有义务履行相应的价款支付义务:
a.受让方就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宜向反垄断局申请经营者
集中审查,并由反垄断局作出不予禁止的决定或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如需);
b.双方内部决策机构均已正式通过决议或书面批准文件,批准本次交易价
款的支付;
c.上市公司的监管机构就交易方案予以同意;以及
d.任何政府机构均未制定、颁布、实施或通过会导致交易文件所拟定的交
易不合法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禁止交易文件所拟定的交易的任何适用法律或政
府命令。
的强制性要求的限制,无法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过户要求的,由转让方和
受让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四)本次交易的交割
(1)双方应在取得交易所同意之日起三个(3)交易日内,向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递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
(2)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时视为完成交割,标
的股份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为股份交割日(“交割日”)。
(3)为履行标的股份的相关交割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
行动和措施;如由于目标公司原因导致无法在前述期限内完成标的股份交割
(如披露定期报告、重大交易、停牌等原因),则双方同意按照窗口期(即无法
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期限)顺延交易期限。
双方同意,受让方自交割后即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取得了相应标的股
份的所有权及其所附带的权利,享有本协议、公司章程和适用法律规定的股东
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四)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日”),转让方由其授权的董事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印章,乙方以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并加盖乙方公章为有
效签署。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涉及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捷荣技术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捷荣技术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
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名称(签章):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
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签章):
康 凯
日期:2023 年 12 月 25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名称(签章):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
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签章):
康 凯
日期:2023 年 12 月 2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东莞市
股票简称 捷荣技术 股票代码 002855
深圳市南山区
南山街道科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捷荣集团 中三路 5 号国人
称 通讯地址
通信大厦 A 栋
深圳市南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山街道科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捷荣汇盈 的一致行动人通 中三路 5 号国人
一致行动人名称
讯地址 通信大厦 A 栋
深圳市南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山街道科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康凯 的一致行动人通 中三路 5 号国人
一致行动人名称
讯地址 通信大厦 A 栋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有√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否为上市公司
大股东 否□ 实际控制人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1)捷荣集团: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 126,000,000 股,占
其一致行动人披露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1.13%;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2)捷荣汇盈: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 30,600,000 股,占
已发行股份比例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2.42%;
(3)康凯: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 256,600 股,占上市公
司股本总额的 0.10%。
上述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 156,856,600 股,占上市公
司股本总额的 63.65 %。
(1)捷荣集团: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 106,089,290 股,占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43.05%,持股减少 19,910,710 股,持股减少比
例 8.08%;
(2)捷荣汇盈: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 30,600,000 股,占
本次权益变动后,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2.42%,持股未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3)康凯: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 256,600 股,占上市公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司股本总额的 0.10%,
,持股未发生变化。
变动比例
上述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 136,945,890 股,占上市公
司股本总额的 55.57%,合计持股减少 19,910,710 股,持股减少比例
是□ 否□ 不排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
内继续增持或减持 生股份权益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否√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若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名称(签章):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名称(签章):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
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签章):
康 凯
日期:2023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