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3-12-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致: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见证了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 真实
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 ,并
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
“《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
的资格、新提案的提出、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 告文
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上述公告列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其他事项等。
年 12 月 18 日。
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工业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举行,由公司董事长马红菊女士主持。
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
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 股东
大会的人员为: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 现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97,079,0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486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最终确认,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计 63 人,代表股份 10,926,0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0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3 人,代表股份 10,926,04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06%。
   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对出 席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进行查 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符 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北京市
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
  三、关于新提案的提出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审议的议案均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 没有
单独或合计持股 3%以上的股东提出新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
通知中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
《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
决方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560,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0%;反
对 4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81,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272%;
反对 4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议案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560,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0%;反
对 4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81,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81,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52%;反
对 4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4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81,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895%;
反对 4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四、《关于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633,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5%;反
对 3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53,9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944%;
反对 37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
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表决结果,本次 会议
的全部议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及召
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之一,供公司本 次股
东大会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用途。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
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邓鸿成:
   许明君:                黄辽希 :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通达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