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xx及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并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兵红箭
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红箭”、“上市
公司”或“公司”)2013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和2016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就中兵红箭全
资子公司吉林江机特种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机特种”)对“xx及xx生产能力
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在满足当前生产能力的前提下,不再进行新的
投入,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的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6〕307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公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8,804,0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13元,共
计募集资金204,759.27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5,628.1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9,131.1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扣除向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
限责任公司三家交易对方支付的本次并购交易中的15%现金对价共计36,186.92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可使用金额162,944.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62,944.21
二、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
“xx及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计划总投资24,800万元,
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3,972万元,占2016年度可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14.7%。截止到
资金的60.22%。
三、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变更前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通过本项目建设,形成年产xx系列产品xx台(套)/年的综合生产能力;新
增xx万件/年的xx加工以及xx套xx组件生产能力。
新增工艺仪器设备141台(套),改造建筑面积2,678平方米,新增建筑面
积25,840平方米。
总投资24,8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3,972万元。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江机特种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江机特种对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4,438.05万元,占
到位募集资金的60.22%。已购置机械加工制造生产线、测试仪器、表面处理等设备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原因及情况概述
(1)利用外协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江机特种结合国家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的要求,降低投资风险和环保投入成本,调减
工艺设备的新增数量,将部分非关键零部件的焊接、机加、电镀、涂装及喷漆加工
依托市场成熟的条件外协生产,以节省固定资产投资,在保证目标产能的同时,有
效控制产品综合成本,调减生产所需的改造面积,缩减生产投入成本。
(2)利用现有条件,优化工艺布局
江机特种结合其他产品零部件机械加工任务的调整,充分利用其现有机加车间
场地和工艺设备能力,重新优化调整工艺布局,增产增效,在合理调减加工设备投
入的同时取消新建机加工房,满足现阶段的机械加工需求,调减热处理工房改建面
积,并对热处理设备进行适当的优化调整。
(1)建设目标
通过本项目建设,形成年产xx系列产品xx台(套)/年的综合生产能力;新增xx
万件/年的xx加工以及xx套xx组件生产能力。
(2)主要建设内容
新增工艺设备57台(套)。改造建筑面积559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15,464平方
米。
(3)项目总投资
(4)建设周期
(5)经济效益分析
调整后项目达纲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12,000万元,利润1,836万元。
项目投资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其他新项目建设,目前新项目尚处于
论证阶段,待条件成熟时再履行相关手续。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建设目标不变的情况下,项目充分利用外部完善的配套协作生产条件、
现有厂房和部分设备,保留核心生产条件建设,节约了建设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
的利用效率,本次调整将有利于提升企业科研生产能力水平,为江机特种增强核心
竞争力、保持市场领先地位、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四、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xx及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
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调整xx及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并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