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4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下午15:00,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 名,代表股份 316,796,3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司总股份的 40.032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9,726,0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58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由董事长秦本军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
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提案:
制性股票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727,32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68,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021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0002%。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9,657,072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502%;反对68,5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47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604,32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94%;反对187,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0.0591%;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19,534,072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0267%;反对187,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9490%;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3%。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604,32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94%;反对187,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0.0591%;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9,534,072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0267%;反对187,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9490%;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
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