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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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逐
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内容切实可
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及资金需求等,有利于
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
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
金实力,加快公司的发展,符合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目的及必
要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具备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
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可行性进
行了详细的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战
略发展规划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
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9 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上述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出具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9 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
告》, 我们认为相关内容真实、有效、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
性损益情况,对报告内容无异议。
  八、《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相关承诺内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就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十、《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有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以上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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