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86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高峰先生于近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高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61号)(以
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高峰:
经查,你担任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微或公司)副
总经理期间,你的配偶于2023年7月19日买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30张,于7月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
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
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对于《警示函》所述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可转债触发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线交易带来不良影响深表歉意,表示将汲取本次事件教训,加强本人及近亲属对
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
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