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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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
一、本次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中金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及 19 日对九丰能源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
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为保荐代表人沈璐璐以及持续督导项目组成员吴友兵。中
金公司查看了公司自 2023 年以来公司治理和内控等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
                                   “三会”
文件和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财务相关凭证、重大合同等资
料,并对九丰能源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对九丰能源的公司治理和内
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
告。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九丰能源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查阅了九丰
能源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
检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重点
关注了上述三会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公司治理内控制度是否落实
等情况。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九丰能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公司依据上述规章制度规范公
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2023 年以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合规,三会规则得到有效执行,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
整,会议决议有出席人员的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检查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
工作底稿,就公告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对照。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九丰能源的信息披露制度符合公司相关制
度规定,有关记录文件保存完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格
式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情况。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基本账务情况、相关重大业务合同、银
行对账单等资料,并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的制度,截至现场检查之日,
九丰能源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
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公告、会议记录、决议
和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等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进行了检查,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九丰能源已建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并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协议等情况,并对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九丰能源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与关联方
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影响公司经营的
独立性,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经
营业绩情况和行业近期变化情况,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对公司的经营状
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九丰能源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履行内幕信息保
密制度,及时制定和更新应急预案,针对市场传闻及时反馈,避免市场传闻对公
司经营及股票价格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学习,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承诺,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九丰能源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
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配合情况
  在本阶段持续督导期间及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九丰能源积极提供所需文件
资料,安排检查人员对上市公司高管及员工进行访谈,为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
其他中介机构也积极配合相关检查工作。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九丰能源制订了公司治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
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职责;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
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情况相
对稳定。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沈璐璐                 陈晓静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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