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议案二: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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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
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二、为保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
出席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在表
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得参加表决,但
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
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
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
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
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
人)等文件。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以及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
六、会议期间,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的,需先举手向会议
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的范围仅限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超出此限的,主持人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
应答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发言时应报股东名称。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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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3 次,每次发言时
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分钟。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
问。
九、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肃认真独立行使表决
权,不得干扰其他股东的表决。
十、与会人员须遵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
并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打断与会人员正
常发言及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
关部门予以查处。
十一、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
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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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5 日(星期五)14:00
会议登记方法:本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和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
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如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上海收到
的邮戳为准。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会议登记时间:2024 年 1 月 5 日上午 9:30-13:30
会议登记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5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新民
会议议程:
一、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登记,参会人员签到;
二、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正式开始(14:00),会议签到终止;宣布现场出席股
东和代理人人数以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 宣读会议须知;
四、 宣读会议议案并进行审议;
五、 推举现场投票计票人、监票人;
六、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投票表决;
七、 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并宣读;
八、 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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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复会,统计网络和现场合并表决结果;
十、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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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吕新民等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
东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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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
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吕新民等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
东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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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
整;
部事宜;
署相关协议;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吕新民等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
东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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