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3-09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的《股东质询建
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3)99 号】(以下简称“《质询建议函》”),就本公
司公告拟出售间接持有的 Rondatel S.A.(简称 22 厂)、Lirtix S.A.(简称 177 厂)
股权,投服中心对公司是否解除了对标的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以及对预付货款
的安排是否合理等尚存疑问,现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建议权。公司收到《质询
建议函》后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就《质询建议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分析,
现说明回复并公告如下:
一、说明公司对 22 厂、177 厂保证责任的解决措施
根据本次出售公告,你公司于 2020 年 2 月对 22 厂、177 厂与上海觐祥实业
《采购合作协议》交易项下 22 厂、177 厂向上海
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觐祥)
觐祥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合计 450 万美元。截至目
前, 22 厂欠上海觐祥 522.99 万美元,该事项可能存在诉讼风险。本次出售公告
中未披露解决上述担保事项的措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12
月修订)》之“交易类第 1 号-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公告格式”规定,上市
公司应当披露是否存在为拟出售股权的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该标
的公司理财,以及其他该标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如存在,应当披露
相关事项涉及的交易对手方及金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解决措施。
鉴于此,请你公司说明本次出售中是否明确了上述保证责任的解决措施。如
是,请说明具体解决措施;如否,考虑到 22 厂对上海觐祥欠款的潜在诉讼风险
可能导致你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出发,建议你公司在本次出
售中明确如何解除担保责任。
公司董事会回复:本次交易为出售子公司股权交易。本公司按照前述公告格
式规定对本公司以前年度存在为 22 厂业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披露,并提示说
明了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鉴于 22 厂现状及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本次出售中,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以下简称“新股东”)协商,在本次交易达成后,新股东
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逐步恢复 22 厂的生产。在 22 厂复工复产后,如上海
觐祥与 22 厂按其市场价格重新签署了供货协议,则可以解决欠款问题,公司不
存在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如上海觐祥与 22 厂未能签署新供货协议,则可
能存在上海觐祥依据担保合同起诉公司的风险,若出现此等风险公司将提前聘请
律师介入,以维护公司权益,并执行司法机关的判决,同时与新股东洽谈相应的
解决方案。
二、说明对预付货款的具体安排
根据本次出售公告,你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宁
波恒阳)对 22 厂存在预付货款余额 367.56 万美元,但由于 22 厂经营欠佳一直
未发货。22 厂近期受资金困难及与当地牛户发生多起诉讼纠纷导致停产,宁波
恒阳拟与 22 厂签订新的协议,在 22 厂复产后尽快提供货物,并按货物发货的时
间重新约定交易价格,若无法按新协议提供货物则退款。
从 22 厂的财务数据来看,其自 2018 年至今持续经营亏损,2022 年、2023
年上半年净利润分别为-6,946.45 万元、-2,815.26 万元;目前已资不抵债,2023
年 6 月末的净资产为-11,272.59 万元。在经营亏损、资金困难的情况下,22 厂何
时能复产尚不明确。
因此,请你公司说明宁波恒阳与 22 厂签订前述新的协议中,是否约定了 22
厂的最晚供货时间,是否设置了履约保障措施。如是,请披露相关约定;如否,
建议你公司在新协议中对供货时间及保障措施予以明确。
公司董事会回复:由于 22 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22 厂对宁波恒阳所欠货款
无法在出售前收回。公司将股权出售后,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逐步
恢复 22 厂的生产,待 22 厂复工复产后,宁波恒阳与 22 厂按其市场价格重新签
署供货协议,解决欠款问题。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