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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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3-071
债券代码:123173     债券简称:恒锋转债
              恒 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息,每10张恒锋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5.00元(含税)。
日,票面利率为0.50%。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12月29日卖出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1月2日支付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恒锋转债基本情况
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的付息
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
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有限公司出具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信用评 级报 告》 (东方 金诚 债评 字【2021 】804 号) ,公 司主体 信用 等级为
“A”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级,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
体及恒 锋转 债2023年 度跟 踪评级 报告 》( 东方金 诚债 跟踪评字【2023】0337
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 等级为“A”
级,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恒锋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对于持有恒锋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
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
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0元;对于持有恒锋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每10张派
发利息为5.00元;对于持有恒锋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12月2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恒锋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恒锋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
地入库。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2021
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
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
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 号楼
  联系人:陈凡
  联系电话:0591-87733307
  邮箱:investor@ihengfeng.com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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