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重
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溯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溯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4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1.00 万股,并
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0,004 万 股 , 其 中 有 流 通 限 制 或 限 售 安 排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的股份数量 2,372.0802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1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
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
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追加
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
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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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6,319,198 76.2887 -1,289,198 75,030,000 75.0000
首发前限售股 75,030,000 75.0000 75,030,000 75.0000
首发后限售股 1,289,198 1.2887 -1,289,198 0 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3,720,802 23.7113 +1,289,198 25,010,000 25.0000
三、总股本 100,040,000 100.0000
- 100,040,000 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
果为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
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
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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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思博 汪洋晹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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