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3-092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的数量为 536,1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
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
象名单的异议。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消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
意见。
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
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 60 个月内分五期解除限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排
第一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20%
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20%
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解除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20%
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五个解除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 20%
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授予股份的
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
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
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限售条件。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考 核
业绩考核指标
年度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 普 通 合
年度 低于 18%。 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3】230Z1434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年度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69,500.58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年度 元,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年度 净利润为 170,820.97 万元,以此为基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年度 收益率为 27.2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注:上述“净资产收益率”为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按归属于上市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计算。
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管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经公
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
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具体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公
考核要求如下: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个人绩效考核评 个人绩效考核标
级 准系数 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25 名:
A 100%
B 80%
C 60% 为 A,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D 0%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领导对激励 B,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当期不
对象依据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
可解除限售 10,24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
能力等方面进行个人绩效的考核,并
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审评估,实际可解 司回购并注销。
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激励对象
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
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考核标
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不可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
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公司向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 18 元/股调整为 17.21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5 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6,1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09%。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已解除限售 第一期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限
激励对象
职务 获授数量 的限制性股 限售的限制性 售的限制性股
姓名
票数量 股票数量 票数量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夏家信 副董事长、总经理 10.00 - 2.00 8.00
王从春 董事 10.00 - 2.00 8.00
孙庆元 董事、副总经理 14.00 - 2.80 11.20
陶长文 董事 5.60 - 0.8960 4.48
刘瑞元 董事 14.00 - 2.80 11.20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刘洋 14.00 - 2.80 11.20
董事会秘书
周睿 副总经理 14.00 - 2.80 11.20
李恩平 副总经理 10.00 - 2.00 8.00
孙彩军 副总经理 14.00 - 2.80 11.20
龚喜 副总经理 14.00 - 2.80 11.20
赵金刚 副总经理 14.00 - 2.80 11.20
程光锦 副总经理 14.00 - 2.80 11.20
核心业务人员和管理骨干(13 人) 125.60 - 24.32 100.48
合计 273.20 - 53.6160 218.56
注:1、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 3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
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24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
统计范围内。
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 22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为 A,当期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3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结果为 B,当期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
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相符。
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25 人,
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6,160 股。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25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满
足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限
售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所获
授的 536,16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人数为 2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6,160 股。监事会对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25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
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同
意公司为其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解除限
售、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 《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 ,本
次解除限售相关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的原因和方 法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 阶段
必要的程序;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 注销
手续。
九、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