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3-031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8 日 9:15—15:00。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以现场
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参与投票;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该列打√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子议案数:(11)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议案 1.00 、2.01、2.02、3.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计票并
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
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人出席
的,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
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发送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
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5 日 9:00-11:00,14:00-17:00;采用书面信函或电子邮
件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 2024 年 1 月 5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
A.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 2024 年 1 月 5 日 17:00 前发送至公司,请将
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 info@kingmagnet.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B.采用书面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寄至:广东省广州市永和经济开
发区沧海四路 4 号,邮政编码:511356。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广东省广州市永和经济开发区沧海四路 4 号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
联系人:许永刚、刘春蕾
联系电话:020-62283186
电子邮箱:info@kingmagnet.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永和经济开发区沧海四路 4 号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邮政编码:511356
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
件 1。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
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
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
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询。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广州新
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
的各项议案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同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企业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企业
愿意对受托人行使的表决权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
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
提案 打√的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和持股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 法人股东法定
社会信用代码 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姓名 是否委托参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证件号
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备注
发送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电子邮件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个人股东签字(或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