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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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 2023-063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方式发出,监事会于 2023 年
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张敏娜主持,经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经过
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3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水务”)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特定对象。
  除中国水务外,其他具体发行对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竞价结果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
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下同)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
高者(以下简称“发行底价”)。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
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下列参数
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公布的数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
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及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
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中国水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
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中
国水务不参与本次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3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股票数量的 25.00%。中国水务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中国水务与公司在发行价格
确定后协商确定,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认购。
  认购的股份数量=发行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
其他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
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
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六)限售期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
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
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
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
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
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 75,180.75 万元
(含本数)。该募集资金规模在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4,300.00 万元基础上,
扣减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财务性投资在合并报表的归母净资产金额占比
超过 10%的部分(即 19,119.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原计划拟使用募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号                                   集资金金额         金额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
          (一期)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
           目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
         期)工程项目
      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
         期工程项目
          合计          178,849.79    94,300.00    75,180.75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
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
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
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
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
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3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就本次发行,公司董事会编制
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钱江水
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钱
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募
集资金。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
的运用,公司董事会编制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表决结果:同意:3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六、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之规定,“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
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
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
前募报告”;
     “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
相关规定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
见”。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转公司债券等方式募
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
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之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25.00%,认购金
额按照认购总数量乘以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确定。中国水务最终认购股份数
量由中国水务与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协商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水务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国水务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25.00%,认
购金额按照认购总数量乘以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确定。中国水务最终认购股
份数量由中国水务与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和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
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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