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
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以
及《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制定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
司发展阶段、发展目标、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实际
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
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预案的论证
和决策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三、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持政策的连续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意见。
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
上表决通过。公司在召开审议分红的股东大会上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10%,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公司现金流、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
目等确定。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外)。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
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
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
意见。
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
决的 A 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 1%以下、1%-5%、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
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
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
者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
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且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
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附则
执行。
修订调整时亦同。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