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 2023-029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订出资设立新公司框架协议涉及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框架协议》签署暂不涉及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青松建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
? 本次《框架协议》所涉及公司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
由阿拉尔市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阿拉尔统众公司”
)变更为新疆中新建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中新建能源矿业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第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一师国资委”)变更
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兵团国资
委”)。
? 本次新设公司事项后续涉及相关部门的批准,
能否获得批准以
及是否进行或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阿拉尔统众公司与兵团国资委签订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与阿拉尔市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出资设立新疆中新建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
“框架协议”
)。
为深入贯彻兵团党委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部署要求,立足兵团特殊
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推进油气、矿产资源更好承接开发利用,为兵
团经济社会发展夯实资源要素保障,加快构建兵团能源矿业、新型建
材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壮大兵团综合实力更好履行新时代职责使命积
极贡献力量,拟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青
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基础,共同组建新疆中新建能源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新建能源矿业公司列入重新确定的兵团一类企
业序列管理。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框架协议》签署主体及签署时间
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乙方:阿拉尔市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下称“兵团能源集团”
)100%的股权。乙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青松建化 586,836,167 股股票(占青松建化股本
总额的比例为 36.57%),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360,922,546 股(占青松建
化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22.49%)。
名称:新疆中新建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
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亿元。
注册地址:第一师阿拉尔市。
兵团国资委以非货币资产+现金方式认缴出资 55 亿元,持股比例
资产或现金分批实缴到位。首期出资金额以届时评估备案的兵团能源
集团全部股权的评估值确定。
阿拉尔统众公司以非货币资产+现金方式认缴出资 45 亿元,持股
比例 45%,首期出资为阿拉尔统众公司持有的青松建化 360,922,546
股无限售股(占青松建化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22.49%),后期以阿拉尔
统众公司目前持有的青松建化 225,913,621 股限售股(占青松建化股
本总额的比例为 14.08%)等资产或现金分批实缴到位。首期出资金额
以青松建化首次披露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
告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青松建化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较高者乘以所出资股份计算的
金额为准。各股东方出资全部到位后,兵团国资委、阿拉尔统众公司
持有中新建能源矿业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55%和 45%。
根据《公司法》及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新建能
源矿业公司之出资涉及国有股权出资需要履行审计、评估等程序。为
此本协议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共同委托审计、评估机构以
评估。对审计评估基准日与股权交割日之间产生的损益经专项审计后
计入兵团能源集团。
(1)根据《公司法》及国有资产监管有关规定,按照建设中国
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中新建能源矿业公司设党委、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2)中新建能源矿业公司设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成,其中职工董事 1 名。董事长任法定代表人。
(3)中新建能源矿业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设监事会主席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任监事。
(4)中新建能源矿业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4 名,总会
计师 1 名,可根据需要设立总经理助理、总经济师等岗位。
中新建能源矿业公司企业领导班子配备,应当统筹全兵团干部资
源,注重在兵团能源集团、青松建化原有领导人员中选拔。同时,按
照功能定位及业务板块搭建公司组织架构,内设部门中层及管理人员
从兵团能源集团、青松建化现有人员中选调和社会化选聘等方式配
备,由公司按程序聘任,事前报兵团国资委备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框架协议》签署暂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
一切正常。截至目前,阿拉尔统众公司以持有的青松建化股份出资的
正式协议尚未签署。《框架协议》所涉及公司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
控股股东将由阿拉尔统众公司变更为中新建能源矿业公司,公司实际
控制人将由一师国资委变更为兵团国资委。
根据《框架协议》的相关条款,中新建能源矿业公司领导班子和
中层管理人员将统筹全兵团干部资源,注重在兵团能源集团、青松建
化原有领导人员中选拔,对公司管理层的变动产生影响。
《框架协议》
所涉及公司权益变动完成后,中新建能源矿业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新疆中新建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股东权利,推荐董事人选。
四、相关风险提示
式协议尚未签署,能否签署以及签署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框架协议》所涉及公司权益变动完成后,中新建能源矿业公
司履行股东权利,推荐董事人选,选调公司现有管理人员,会对公司
管理层的变动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及是否进行或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阿拉尔市统众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出资设立新疆中新建能
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