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钢
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
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张文洋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长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张文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均具备相应的任职
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要求;该议案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组建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事项及各
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均自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我们认为:薄钧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薄钧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左锐先生、王战民先生、王文武先生、张利新先生、耿
可明先生、李旭杰先生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左锐先生、王战民先生、王文武先生、张
利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耿可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总法
律顾问,聘任李旭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自第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薄钧先生回避
了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恩霞 冯月彬 索亚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