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编号:临 2023-038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龙山电子 49%股权的进展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与芯昱芯科技(绍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芯昱芯合伙企业”)
签署了《股权交易合同》,将公司所持的浙江古越龙山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龙山电子” )49%股权转让给芯昱芯合伙企业,转让价格为 7,123.48 万
元。
?根据相关程序,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收到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绍兴产权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芯昱芯合伙企业已通
过场内结算方式一次付清转让价款。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
权。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古越龙山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
龙山电子 49%股权的公告》(编号:临 2023-033)
意向受让方,12 月 12 日,公司收到《产权交易签约的通知》,绍兴产权公司确认
公司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所持龙山电子 49%股权的受让方为芯昱芯合伙企业。
近日公司与芯昱芯合伙企业签署了《股权交易合同》,将公司持有的龙山电
子 49%股权转让给芯昱芯合伙企业,转让价格为 7,123.48 万元。根据相关程序,
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收到绍兴产权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芯昱芯
合伙企业已通过场内结算方式一次付清转让价款。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双方情况
(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调味料(液体)的制造、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黄酒、白酒、饮料、食用酒精(不含化学危险品)、调味料
(液体)、副食品及食品原辅料、玻璃制品的技术开发;玻璃制品的制造、销售;
经营本企业或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
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
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
汽车租赁、机器设备租赁;建筑陶瓷制品的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
制品销售。
(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6,307,303,060.39 6,404,851,525.41
总负债 777,834,314.50 813,703,862.74
净资产 5,493,365,059.07 5,553,893,082.44
营业收入 1,619,963,795.69 1,159,775,699.76
净利润 201,878,243.80 133,226,509.66
是否审计 是 否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心(南区)7 幢 1207-2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
集成电路设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珊珊持股 2%。
芯昱芯合伙企业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注册成立 ,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临时公告(编号:2023-033)。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芯昱芯科技(绍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合同主要条款
工作日内汇入指定账户。
(1)绍兴产权公司在收到甲乙双方签章的本合同、乙方付清本合同所涉及
全部款项,并且甲乙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前述三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
日内,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产权交易凭证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
合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
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
(3)产权交易完成后 10 日内,双方应商定具体日期、地点,并在就具体日
期、地点协商一致 10 日内,办理有关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甲方将与转让标的
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
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及资料清单》移交给乙方,由乙
方核验查收。
(4)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所使用的字号处理参照《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
行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3〕41 号)、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
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产权变更、过户
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
宜。
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1)本合同订立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按
总转让价款的 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
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5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另行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 10%的标准承担
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3)甲方无正当事由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每延期一日,向乙
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30 日,乙方有权解除本
合同,并要求甲方另行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 1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
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 1%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解除合同的,
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
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
(5)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
门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未获批准等情形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
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6)违约方尚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发生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损失。
本合同及实物资产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
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
法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龙山电子的股权。
具体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六、报备文件
(一)《浙江古越龙山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交易合同 》
(二)产权交易鉴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