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 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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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汇通能源”)拟以现
金及转让债务方式向南昌鸿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都置业”)出售其所
持有的上海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泰”)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2 年修订稿)》,制
定了《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2 年修
订)》。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规定,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
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
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易进程备忘录》等备查文件,内容包括本次交易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
与人员名单、主要内容等,相关人员已在备查文件上签名确认。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公司股票。
登公司”)查询本次重组筹划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重组事宜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之日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前一日,即 2023 年 6 月 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四、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相关各
方出具的股票买卖情况自查报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查
询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查询结果和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查询期间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许 亮        张蓝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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