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
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
“上市公司”或“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业务管理办法》、
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租用的办公所用房产系林武辉
先生所有,截至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现拟与林武辉先生续签《房屋
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房屋租赁金额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林武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一且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林武辉、朱秀梅、林鑫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和自律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关联方姓名:林武辉
与公司关系:林武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担任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林武辉先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方:林武辉(甲方)
承租方: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房屋租赁发票。
本次房屋租赁合同将在公司本次董事会议通过后签署。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交易的租赁价格根据所租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
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租赁办公场所位于上海虹桥商务区,是一个上海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区、上海
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新平台、面向国内外企业总部和贸易机构的汇集地,以及服
务长三角地区、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的高端商务中心。上海虹桥商务区依托
虹桥综合交通枢纽涵盖多种交通方式,轨、路、空三位一体,是目前国内最大的
综合性交通枢纽之一。便捷的交通,极大的方便公司获取市场信息、调配资源、
开拓市场,也有利于公司提升整体运营环境和运营效率,吸引优秀人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现租用办公所用房产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一林武辉所有。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林武辉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为 2022 年 9 月 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房屋租赁金额 55 万元/年。
近十二个月内,租赁合同正常履行中。
七、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林武
辉、朱秀梅、林鑫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同时经过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独
立意见。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租赁关联方房屋作为办公地址,已经履行
了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审批程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 奔 齐玉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