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土股份: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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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
票并公开披露。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 9:15-15:00。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合计 25
名(代表股东 27 名),代表股份数 522,773,9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表股份 513,023,3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427%;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9,750,5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5%。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395,2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87%。
  公司部分董事、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阮静波女士、茹恒先生、周杰文先生、阮加
春先生、阮光栋先生、丁兴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阮静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8,592,1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2,213,472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939%。
  (2)选举茹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8,710,3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2,331,682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149%。
  (3)选举周杰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8,600,3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2,221,682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439%。
  (4)选举阮加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8,600,3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2,221,683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439%。
  (5)选举阮光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8,600,3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2,221,684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439%。
  (6)选举丁兴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8,600,3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2,221,685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440%。
  根据表决结果,阮静波女士、茹恒先生、周杰文先生、阮加春先生、阮光栋
先生、丁兴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获
得的投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0%。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赵万一先生、马东方先生、沃健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赵万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8,932,7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52%。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2,554,078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713%。
  (2)选举马东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042,7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63%。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2,664,079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423%。
  (3)选举沃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8,932,7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52%。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2,554,080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713%。
  根据表决结果,赵万一先生、马东方先生、沃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上述 3 名独立董事获得的投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已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选举产生的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任期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王伟女士、徐添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1)选举王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8,612,7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40%。
  (2)选举徐添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042,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63%。
  根据表决结果,王伟女士、徐添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上述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获得的投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
  以上选举产生的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
代表监事罗宜家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8,932,7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52%;反对 3,43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4%;弃权 40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2,554,074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713%;反对 3,436,500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603%;弃权 404,70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84%。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8,609,2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33%;反对 3,760,0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2%;弃权 40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3,425,4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18%;反对 8,943,7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8%;弃权 40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3,425,4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18%;反对 8,943,7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8%;弃权 40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3,425,4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18%;反对 8,943,7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8%;弃权 40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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