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暨承诺不减持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3-05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暨
                承诺不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或“奥普特”)首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87,912,0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2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21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广东奥
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0,62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82,475,67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5,427,575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048,095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
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
股股东共 4 名,对应股票数量为 87,9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92%。其中,
包含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股本 4.80 股,获得的转增股份 28,512,000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1 月 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80 股。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82,475,670
股为基数,合计转增 39,588,32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22,063,992 股。
   前述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由 59,400,000 股增
加至 87,9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未发生变化,仍为 72.02%。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归属数量为 171,463 股。上述股份已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上市流通,公
司总股本由 122,063,992 股增加至 122,235,455 股。
   前述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未发生变化,仍为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卢盛林兄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发行价格应进
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
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应
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许学亮先
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发行价格应进
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
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获的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
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千智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发行价格
应进行相应调整。
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
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份所获的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
暂扣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直至本企业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奥普特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
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暨承诺不减持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奥普特对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暨承诺不减持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普特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暨承诺不减持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87,912,00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2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厦门千智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87,912,000          71.92%    87,912,000       0
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自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合计                        87,912,000              -
     七、关于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先生、
卢盛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学亮先生、厦门千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分别自愿承诺自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未来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
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承诺期间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
增发等产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
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以 上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承诺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暨承诺不减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奥普特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