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132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
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于2023
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
案 》 , 现 将 公 司 《 2021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 以 下 简 称 “《 2021 年 激 励 计
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调整
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独立董事
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 拟 激 励 对 象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1 年 9 月 13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9)。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
意见。
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与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
关核查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独立董事
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
激 励 对 象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2 年 3 月 9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6)。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过《关于调整 2021 年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与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的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5963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告》,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公积金转增 4.5 股。2023 年半年度公司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激励计划》
《2022 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 年和 2022 年激励计划的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
(1)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因此,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9.8111×(1+0.45)=72.2261
万股;
股;
万股;
(2)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2021 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70.4037÷(1+0.45)=48.5543
元/股;
P=P0-V=74.76-1.5963=73.1637 元/股(派息)
P=P0÷(1+n)=73.1673÷(1+0.45)=50.4577 元/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
授予)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
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