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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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无锡华东重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
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
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规则》”)等现行有效的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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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股东大
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
东大会议案的内容以及议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
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
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据此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
式、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参会人员、
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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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无锡市
高浪东路 508 号华发大厦 B 座 24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翁杰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对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之股
东账户卡、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证明或法定代
表人授权证明及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等资料进行了核对与
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3 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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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197,164,2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6%。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17,85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
(因股东周文元与翁耀根、
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注:2023 年 5 月 5 日更名为“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
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已生效,周
文元自愿放弃持有的 133,633,257 股股份的表决权,故该部
分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874,057,384 股。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提供
的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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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
(一)《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5,965,6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 1,198,6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9,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2885%;
反对 1,198,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115%;
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5,965,6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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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 1,198,6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9,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2885%;
反对 1,198,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115%;
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项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5,965,6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 1,198,6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9,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2885%;
反对 1,198,6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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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115%;
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项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5,965,6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 1,198,6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9,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2885%;
反对 1,198,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115%;
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项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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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结果:同意 195,965,6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 1,198,6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9,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2885%;
反对 1,198,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115%;
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项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5,965,6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 1,198,6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9,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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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2885%;
反对 1,198,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115%;
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项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5,965,6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 1,198,6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9,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2885%;
反对 1,198,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115%;
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项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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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结果:同意 195,965,6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 1,198,6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9,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2885%;
反对 1,198,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115%;
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项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5,965,6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 1,198,6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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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9,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2885%;
反对 1,198,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115%;
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项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5,965,6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 1,198,6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9,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2885%;
反对 1,198,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115%;
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项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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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5,965,6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 1,198,6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9,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2885%;
反对 1,198,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115%;
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项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该项议案逐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5,965,6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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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 1,198,6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9,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2885%;
反对 1,198,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115%;
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四)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5,965,6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 1,198,6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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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9,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2885%;
反对 1,198,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115%;
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五)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5,965,6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 1,198,6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9,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2885%;
反对 1,198,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115%;
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电话:0510-82835925/82835926/8283592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东路 311 号崇文大厦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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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六)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5,965,6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 1,198,6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9,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2885%;
反对 1,198,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115%;
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七)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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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5,965,6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 1,198,6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9,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2885%;
反对 1,198,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115%;
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八)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5,965,6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 1,198,6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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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9,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2885%;
反对 1,198,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115%;
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本次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其公平合理性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5,965,6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 1,198,6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9,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2885%;
反对 1,198,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115%;
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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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十)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5,965,6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 1,198,6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9,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2885%;
反对 1,198,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115%;
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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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5,965,6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 1,198,6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9,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2885%;
反对 1,198,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115%;
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审计报告、资产
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5,965,6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 1,198,6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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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9,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2885%;
反对 1,198,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115%;
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
《关于公司与广东元元科技有限公司、周文元签
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
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5,965,6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 1,198,6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9,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2885%;
反对 1,198,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115%;
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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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5,965,6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 1,198,6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9,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2885%;
反对 1,198,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115%;
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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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5,965,6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 1,198,6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9,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2885%;
反对 1,198,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115%;
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
售相关资产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5,965,6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 1,198,6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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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9,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2885%;
反对 1,198,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115%;
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95,965,6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 1,198,6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9,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2885%;
反对 1,198,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115%;
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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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决议
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内容相符,无新提案。本次股东
大会对前述议案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
决,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且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计票,并公布表决结果。
综合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
果如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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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签署页)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承办律师:
袁红兵 秦党亲
承办律师:
袁红兵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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