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募投项目“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实施期限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城交”
、“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深城交拟延长募投项目“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实施
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756号)同意注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6,000.0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28.9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871.04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7-108号《验资报
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
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
项目
号 诺投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城市交通整体解决
项目
企业数字智慧化管
理提升项目
合计 88,630.58 64,908.32 73.18% —
注 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进度大于 100%主要系该项目部分投入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利息收入所致;
注 2:以上数据未经鉴证;
注 3:“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首次计划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同意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投资项目相关工作,并
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目前“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
已按照计划完成了部分软硬件改造升级和系统集成。“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公司业务战略转型、组织架构与流程的优化进行
相应调整,同时需与公司总部建设项目同步,为增强公司经营稳定安全,保证投
资项目质量和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虑,在不改变募投项目
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
提升项目”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后续公司将继续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力争早
日完成该项目建设。
四、募投项目“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延长“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实施期限,是基于公司外部发展
环境及公司发展规划等具体情况而做出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更符合
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
升项目”的继续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提升业务信息处理能力、系统集成和数据挖掘
能力,为公司提升服务响应速度、增强业务管理能力提供强大的信息系统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
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
化。
五、本次延长“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实施期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投项目“企业数
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
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
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改变,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延长“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实
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延长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
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投项目“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实施期限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徐周 程久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