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
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
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三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
意提名林永保先生、林斌先生、邵聪慧先生、刘嘉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微芳女士、吴丹先生、易岐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刘微
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2014 年 1 月至 2020 年 2 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距离本
次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已超过三十六个月,符合《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5.6 条“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规定。上述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将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
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上述选举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
选人进行表决,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公司新一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勤
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对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
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级进修班结业。1993 年 6 月至 1994 年 9 月历任升兴(福建)铁制品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总经理;1994 年 9 月至 2007 年 11 月在昇兴(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从
事经营管理工作;2007 年 11 月至 2010 年 9 月历任昇兴(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总经理;自 2010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现任本
公司董事、总裁及本公司多家子公司的董事长,并任昇兴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君
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省富昇食品有限公司董事。
林永保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昇兴控股有限公司及
公司股东福州昇洋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7.44%股份,并担任昇兴控股有
限公司董事。林永保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永贤先生系兄弟关系,与董事
候选人林斌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林永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第 3.2.2 条、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林永保先生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英国伯明翰大学社会学硕士。2013 年起历任本公司生产
管理部部长、泉州分公司总经理、两片罐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两片罐事业部总
经理。2019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2022 年 3 月至今兼任两片罐事业部总
经理。同时,林斌先生还担任中国包装联合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福州市马尾区委员会委员。
林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永贤先生系父子关系,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候选人林永保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
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第 3.2.2 条、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林斌先生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邵聪慧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第 3.2.2 条、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邵聪慧先生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士。2014 年至 2018 年先后担任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福建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20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刘嘉屹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200,000 股,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第 3.2.2 条、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列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刘嘉屹
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
福建三鑫隆信息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好事达(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丰源和普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4 年 1 月至 2020 年 2 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8 月至今任海
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
立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任福州米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
刘微芳女士已获得深圳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刘微芳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第 3.2.2
条、《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在“全国法院
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刘微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任福建吴浩沛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 年 1 月至
今任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 年 5 月至今任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2021 年 1 月至今任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7 年 8 月至今任海欣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福州米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
独立董事,吴丹先生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吴丹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 年修订)》第 3.2.2 条、《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吴丹先生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士。曾任广东北电交换系统设备有限公司产品市场经理、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
公司投资官员、淡马锡控股公司投资总监,2016 年 7 月至 2022 年 11 月任中金
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3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星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合伙人,易岐筠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易岐筠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第 3.2.2 条、《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易岐筠先生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