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9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3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
(星期一)。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4 号)同意注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6,970,000 股,并于 2020 年
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569,650,000 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年 11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569,650,000 股增加至 605,673,053 股。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本由 605,673,053 股增加至 609,666,888 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13 日,上市日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40 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根据发行结果,本次最终发行对象为 18 名,发行价格为 70.65 元/
股,发行股数为 60,966,688 股,新增股份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
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609,666,888 股增加至 670,633,576 股。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0.9473 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70,633,576 股变更为 669,824,103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解除限售
股份数量为 377,09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297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3 名,分别为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伟集团”)、邓伟明、铜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新
成达”)。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
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内容一致,具体如
下: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邓伟明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及本承诺人担任董事或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
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
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
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
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
交付发行人为止。”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中伟集团及其关联方弘新成达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3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
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
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
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承诺人
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票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条 本次申请解
发行对象名称 股东账户名称
号 件股份总数 除限售数量
湖南中伟控股集团 湖南中伟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铜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 铜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77,091,000 377,091,000
注 1:邓伟明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注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381,825,376 57.00% -377,091,000 4,734,376 0.7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7,998,727 43.00% +377,091,000 665,089,727 99.29%
总股本 669,824,103 100.00% 669,824,103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
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
履行了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